宁夏出台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03-03 15:30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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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前出台《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已建排污单位排放口实施规范化整治,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口进行规范化建设。
该区要求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条件。纳入国控、区控、市控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列入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办法》规定,企业采样位置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环境监测部门人工监测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要求,并取得环境监测部门的确认。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必须安装流量计,流量计投入使用后需定期校准和检定。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固定噪声源有可能对人身造成危害的,必须设置明显的环境保护标志牌及警示牌,立式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此外,排污单位建设的规范化排污口,须向属地环境执法部门申报备案并提交排污口规范化资料。环境执法部门根据排污单位提供的资料将环境保护标志牌(警示牌)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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