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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领域改革求突破

更新时间:2014-03-06 16: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97 网友评论0

位于我国西南边陲的七彩云南,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但经济欠发达,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矛盾十分突出。

自2013年11月开始,云南省全面启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工作,最近召开的2014年云南省环保局长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重点。云南的改革风生水起,令人关注。

 开展深入调研

  明确改革主攻方向

当前,云南省节能减排压力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云南省把“围绕美丽云南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10项重大问题之一。

2013年11月,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牵头,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保护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这次调研涉及全省16个州(市),重点围绕实行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保管理体制4个专题展开。调研组着力摸清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提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

前不久,云南省省长李纪恒在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具体部署,尤其强调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李纪恒的要求,云南今年将从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找准突破口

  举措切实管用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云南省环保系统责无旁贷、任重道远,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拿出切实管用的举措非常关键。

2014年云南省环保局长会议明确提出,在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上,今年要争取在以下8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有新举措、新突破、新成就。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内编制云南省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编制《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县(乡镇、村)技术材料编制指南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程序。探索1~2个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模式和评价体系。

二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构建全省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三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省级环评分级审批目录,指导基层环保部门用好省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公开环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按照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倒排时限,着力构建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环评机构。

四是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云南省政府关于支持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磨憨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等相关要求,下放一批省级证照、资质类行政管理权限。比照环境保护部取消、下放事项,进一步减少(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五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结合国家统一部署,按照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的要求,认真查找排污管理不到位、难覆盖的行业领域,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六是完善环境政策法规。完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报审,制定《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根据《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的立法进程,适时开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快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保险,深化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基础。

七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落实云南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以此为抓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

八是启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整合试点。成立环保专项资金整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将七彩云南、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整合为七彩云南环保专项资金,联合省财政厅开展调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全省整合资金摸索经验。

  大胆尝试

  各方协力推进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要求,云南省16个州(市)和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保护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委、办、厅、局正在各司其职,协力推进。

据了解,云南省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将按照环境保护部初步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分3个层次进行。

当前,云南省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推进生态补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考核等方面已做了一些大胆尝试。云南省环保厅制定下发的《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3年本)》已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部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管理面临新挑战。

今年,云南省环保厅将更加注重战略环境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把一些环保要求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就提出来。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进行工作流程再造。做好环评审批权力下放的上下衔接。严把环评准入关,确保环评质量。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每一个项目都要制定监管计划。

近年来,云南提出建设“森林云南”和构筑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及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部署,并启动了生态红线保护行动、生态补偿等措施。

今年,云南省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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