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为“美丽中国”护航
今天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谈及今年立法工作时,张德江指出:“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从立法的层面上谋求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笔者为这一举措大力叫好。众所周知,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似乎出现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不牺以损害环境利益为代价,盲目上项目,造成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疯狂攫取能源,偷排、乱排等破坏环境行为屡禁不止,大气、水、土地面临着严重污染。于是,曾经的绿水青山成为了儿时的记忆,新鲜纯正的空气一下变得遥不可及,漫天黄沙、雾霾蔽日、水体发臭……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成为了百姓生活中最大的“痛”。
中国的环境问题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很多:部分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漠视群众利益;环保执法部门力量单一,监管不到位;企业缺乏自律,违法成本低,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罚款不能起到警示、以儆效尤的作用;公民的环保意识薄弱,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等。要妥善解决好上述问题,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以制度的方式进行规范,国家立法是惟一方式,也才能是治本良机。
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发展,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深化,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民之所望,施之所向”。随着改革“攻坚”号角全面吹响,我们很欣慰看到,全国人大对环境保护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我们相信,有这把“利剑”护航,“美丽中国”的愿景一定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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