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污染物“污染”了环保部门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在一些地方环保腐败已呈“完整利益链条”之势,部分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部分地方环境污染屡禁不绝与“以污养污”的环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所以“向污染宣战”必先向“环保腐败”宣战。
环保部门的职能中有一项是征收排污费,对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个别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拿人手短”的征收员不如实核定排污量,而是和企业协商收费,随意减免。对一些比较“慷慨”的企业,即便发现违法排污,个别执法人员也会视而不见或者大事化小,比如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当钱落在个别环保工作人员口袋里的时候,他们自然不关心违法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更可怕的是,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企业的罚款来供养。严格执法或者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可能会让一批企业不得不关门,环保部门岂不是自断财路?还不如留着污染企业,时不时罚一笔钱,环保部门反倒“衣食无忧”。在这种情况下,污染屡禁不绝就不奇怪了,因为压根就不想禁绝。
这些年环境污染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以前不太显眼的环保部门地位开始提升,这本来是一件好事。谁能想到,伴随着环保部门权力凸显,环保系统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2013年,仅安徽省就在环保领域大案窝案中查办133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其中有些人拿到的好处可能称不上金额巨大,但是一个地方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所遭受的伤害,重新治理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是不可估价的。何况,环保部门本应站在治理环境的前沿阵地,如果这块阵地不时失守,还能指望赢得一场环境治理的漂亮仗吗?
人们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公众绝不容忍“靠着污染吃污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治理环境污染提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彰显了治污的决心。要完成这个目标,必须遏制环保腐败。司法部门已经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8种情形认定为环境监管失职罪,加大有案不移问责力度等措施。公众希望如同寒风驱散雾霾一样,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可以还环保领域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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