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查挪到事前 就能管住污染项目?
珠海市计划在今年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招商引资环境预评估机制,环保审查由“事后评估”变“事前评估”,对项目准入把关,并开展首次生态考核,从行政层面引领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据悉,此机制为全国首创
。将环保审查从事后提至事前,的确可能降低环保部门受到的不当干预压力,但这也仅仅意味着一种“可能”。项目从提出到落实,从投资意愿和蓝图到投产,政府审查的重中之重仍为立项环节,且没有与环保审查等其他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审查权依然集中在各级发改委(局)而非环保局。这种情况下,无论放在事前还是事后,环保审查仍将是“配角”,不能指望环保局去扮演依照环保法规,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不留情面把关的“恶人”角色。
在笔者看来,珠海市正在探索建立的招商引资环境预评估机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不能仅仅满足于调动环保审查的先后顺序,而应针对一直以来妨碍环保审查有效开展的诸项因素,大胆开展制度创新。比如,提高环保审查在整个政府审查过程中的权重,通过地方立法将之列为立项审查的前置条件。又如,针对项目方和招商引资部门以各种方式干扰环保审查开展的问题,就应让环保审查全程纳入人大监督;对存在环境污染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项目,环保审查还有必要引入公众讨论和听证程序,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因素。
招商引资环境预评估机制本质上仍为对政府监管审查的强化。这种强化虽然必要,但我们仍应看到,现有的政府监管审查已经过苛过繁,对企业、产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活力的涌现形成了显著抑制。因此,在基于生态考核视角强化环保审查的同时,珠海市还应大刀阔斧减少其他方面的审查项目,加快审批监管效率,减少政府监管审查对企业、产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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