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亿项目选址水源保护区 环评未动要求过关
尚在第一次环评公示的“广州呼吸中心”项目似乎“志在必得”。环评公示资料明确表示,计划今年10月开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就此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招标时,公开要求“提交的环境评价报告能通过广州市环保局的审批”。而据了解,该项目的选址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如果这样,该项目与相关法规要求是否有冲突呢?
选址水源保护区 环评未动开工时间已定
根据环评公示资料,“广州呼吸中心”将是一个拥有1200张床位的医院,将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救治中心”、“呼吸疾病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虽然该项目的业主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但其建设资金19.66亿元全都是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
环评资料显示,“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桥中路,项目用地面积54485平方米。
查阅大坦沙所在地理位置可以发现,桥中路以南北向纵穿大坦沙岛,将岛屿分成东西两半。整个岛屿以及两边的水域大约有四分之三处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南端部分为准保护区。
虽然选址所在位置是环境非常敏感的位置,但环评公示资料已经公开表示,项目计划在今年10月开建,2018年建成交付使用。
招标要求能通过审批 市环科院成功中标
早在今年3月21日,“广州呼吸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公开招标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布的标书中已经意识到项目所在位置的敏感程度。因此标书中的总体要求中的第一条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村二级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要求投标人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对项目所在的广州市西村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的评价重点有深刻的认识,对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与相关规划调整的相符性等有较好的基础。”
按国家环评法的要求,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防范措施,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范围,并征求公众意见。环评单位认为项目可行后,将环评报告递交给广州市环保局审批,广州市环保局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是否给予项目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还将向公众公示两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标书中,“环评工作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中又明确要求:“提交的环境评价报告能通过广州市环保局的审批。”
招投标公告发布一个月后,广州市环保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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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环评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主要为: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状况调查→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识别→明确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和保护目标等→深入调查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环保措施、给出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报告书简本→报告审查→报告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为: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预测评价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等,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5天以内(5月14日开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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