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定今年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目标任务
省政府昨天下发《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强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空气质量
西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140天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不少于140天,西安市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较上年增加2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标准);榆林市不少于328天,汉中市不少于339天,安康市不少于357天,商洛市不少于349天,韩城市不少于293天(环境空气质量GB3095—1996标准)。
西安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以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以上。
削减燃煤
关中拆除1172台燃煤锅炉
年内关中地区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制订并落实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全年削减1000万吨燃煤,其中西安市要削减158万吨。关中各市(区)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75%。西安市要严控原煤散烧和小型燃煤锅炉用煤,加强对烧烤摊点、夜市的监管,完成3万户城市居民用蜂窝煤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完成1172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其中:西安市464台,宝鸡市378台,咸阳市150台,铜川市125台,渭南市50台,杨凌示范区5台。年底前,西安、咸阳、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其他市(区)和延安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淘汰落后产能
年内关闭西安西郊热电厂一期2台机组
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西安市出台西郊热电厂关停计划,年内关闭一期2台机组。落实热电厂以热定产的限制性生产措施。各市(区)要限时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
扬尘控制
推广安装视频监控 防治工地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探索建筑工地扬尘市场化治理模式。全省所有建设项目达到《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加快推进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和效果。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50%以上。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生态工程
全年保护恢复湿地110万亩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全年保护恢复湿地110万亩。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全年治理沙化土地105万亩。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长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年完成造林绿化400万亩。
大气污染防治
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严查“防控不力”
各市(区)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关中各市(区)于9月底前要完成按不同污染等级制订的限产限停企业名单、机动车限行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市、县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134525辆,其中西安市淘汰39967辆,宝鸡市9662辆,咸阳市8481辆,铜川市3935辆,渭南市18020辆,延安市9760辆,榆林市24656辆,汉中市11625辆,安康市3955辆,商洛市3643辆,杨凌示范区821辆。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西安市开展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省级财政环保资金投入要增加到10亿元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用于治污降霾。各市(区)也要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建立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机制,科学合理制订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时跟踪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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