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推诿病不除,污染监管漏洞难堵
据报道,广州市人大代表近日检查本地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一圈走下来,令代表们意见最大的,是各部门的推诿扯皮,“一遇到难题就推说职责不清”。面对市政府领导,代表们毫不客气指出:“各部门不是找怎么可以管的理由,而是找怎么可以不管的理由。”
推诿扯皮,有权有钱的口子各家争着管,无利又难搞的差事便往外推,追究起责任,个个装糊涂:不归我管。这是典型的“官场病”!人大代表本是检查大气污染治理,不期然触碰到现实中的“官场病”。看似奇怪,却又暗含必然。这是因为,环保涉及社会各界,其中的利益纠葛、权责划分,粗看有个路标,但一到细处,则又形同乱麻,“剪不断理还乱”,也就极易成为扯皮推诿的口实。
治理大气污染,就行政和执法而言,应属环保部门的职责。但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源头来自各行各业,工业、交通、能源、建筑、餐饮等等,行业五花八门,企业成千上万,而这些行业企业又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从资质审批、经营许可到质检、认证、市场监察等,不仅行业有交叉,甚至同一家企业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遭遇公权监管“撞车”。比如,人大代表提出的“工地扬尘及运输中的二次扬尘问题”,该谁管呢?建设、运管、城管、环保及街道办等部门都可以管,但各部门也都能找出理由推给别人管,因为中间存在权力的“模糊地带”。
诚然,造成“权力模糊”,有部门职能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但深层原因还是对行政的法律职责存在认识误区。照理,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是人人都应恪守的法律。不但每个公民,每个企业和组织,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义务维护其法的尊严,但在不少公职人员看来,谈到这些法律法规,心中就有个泾渭分明的指向——那是环保局的事,与己无关。于是,尽管一些企业非法排污,而且,也时常有各种机关的“检查小组”来往穿梭,或查安全、或查食品卫生、或查用工,等等,但人们只管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于是,除非环保部门过问,企业的非法排污可能永远入不了公权力的“法眼”。
当神圣的环保法成了环保部门的法,其法律效益及权威性便可想而知。这些年,为什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愈来愈多,而且,相关的专项整治也接连不断,但大气环境却越来越恶化,不能不说,这与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责任义务”意识出现偏差有很大关系。尤其是,褊狭的法律责任意识,加上衙门作风和“官场病”,其危害更大。见到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但不去制止,反而从部门利益出发,明里暗里为这些行为找借口,甚至充当“保护伞”,从而令环保执法陷入困境。
环保是当下民众最感焦虑的重大民生难题之一。环保需要全社会的监管合力,更需要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手发力。面对污染,若“各部门不是找怎么可以管的理由,而是找怎么可以不管的理由。”的现状不改观,监管漏洞便永远不可能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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