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省政府日前下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和去年排放总量相比,化学需氧量减排0.5%(其中工业、生活污染源各减排0.5%,农业污染源减排1%),氨氮减排1%(其中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各减排1%),二氧化硫减排1%,氮氧化物减排4%。意见要求,加大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报预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确保完成长乐潭头等9个列入国家责任书2014年度重点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力争上半年完成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同时,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年底前全省90%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机动车排放治理方面,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开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的前期工作。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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