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节能减排方案出炉 将推进环保费改税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方案》共30条措施,其中包括具体项目节能减排目标,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等。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是在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方案》还明确,要推进绿色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点30条:
一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三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四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
六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七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
八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九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2.5亿吨标准煤以上。
十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亿平方米。
十一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十二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14-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
十三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
十四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十五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十六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十七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十八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等,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十九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常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由28类扩大到35类。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
二十一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继续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2014-2015年节约电量40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900万千瓦。
二十二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二十三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二十四推进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十五到2015年基本建成盛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十七强化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二十八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二十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十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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