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友举报村支书开“黑化工厂” 官方接报取缔
近日,一名河南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虞城县利民镇韩楼村有两家化工厂夜间偷排废气。对此,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答复称,网友反映的污染企业为虞城县利民镇韩楼村炼铅厂,该厂使用旧电瓶铅板炼铅,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5月30日虞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该厂采取停产措施。现场拆除了生产设备反射炉。并告知该厂负责人,再违法生产,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在商丘市虞城县利民乡韩楼村后边的树林里,有两个非法的化工厂,前段时间由于排放毒气死了几个工人,被查封了,拆了一个,另一个只拆了一半现在又开始生产了,之所以没拆,是因为老板是村支书,他花钱找了关系才没给拆掉,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这两个黑工厂,白天不生产,夜里生产來躲避检查,每天都排放出难闻的气味,污水乱排放,工厂旁边都是,万亩麦田,这些地里的小麦我们不敢吃,村里的年轻人也得了癌症,希望书记能给老百姓做主,别再让这些有污染的工厂建在咱们农村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商丘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经虞城县环保局调查,网友反映的污染企业为虞城县利民镇韩楼村炼铅厂。该厂使用旧电瓶铅板炼铅,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5月30日虞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该厂采取停产措施。现场拆除了生产设备反射炉。并告知该厂负责人,再违法生产,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已致函虞城县利民镇政府,按照政府目标由当地政府组织彻底取缔该厂,虞城县环保局已指定专人督办该厂拆除完毕。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禹州市发改委的职工,学校毕业后进入原物价局,后并入发改委,现在已工作有14年了,现在工资拿到1600元一个月,生活水平太低。请领导关心,体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2010年机构改革时,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其所属的3个二级机构(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和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全部划转入市发改委。按照中共禹州市委、市政府禹发〔2010〕6号和禹政办〔2010〕51号文件的要求,原物价办并入发改委。其中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身份不变,仍为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市财政拨付部分办公经费;二是靠价格监督检查的罚没收入返还。自收自支人员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已执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目前已发放到2014年5月份。经发改委与养老金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目前,禹州市发改委已开始着手对您们这批自收自支人员的养老金缴纳情况进行测算,待测算完成后发改委将分期分批予以缴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我代表平顶山市豫基城全体业主向书记反应我们业主的问题,我于2012年12月在豫基城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上约定2013年9月30日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现在未达到交房条件就开始交房,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委托物业让业主缴纳6000元的二次管网安装费,从来都没听说过此项费用,不管他以什么名义收费,我觉得都是乱收费,根据凡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2010〕61号)下发之后,即2010年9月28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应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规划红线内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等费用计入商品房开放成本,销售实行“一价清”,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加收小区规划红线内热力管网建设等任何费用。但是开发商还是强制性收取,如若不缴纳,就不让领取钥匙,我们广大业主挣钱不容易,请领导帮助我们解决以上问题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项目共64栋住宅楼,除9栋住宅楼主体刚完工,达不到交房条件,其余楼栋已正在分批次办理交房手续,目前重点是为1#-21#楼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根据自己购买的楼号。网民朋友可直接到售房部联系交房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39)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妹在许昌广杰房产开发的龙湖华庭工地工作其间被高空坠物砸伤,现颅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家人已无力支付医疗费,工地负责人一直推卸责任拒不出面. 请书记帮忙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您妹妹为广杰龙湖华庭工地12号楼钢筋工。5月10日上午,您妹妹去卫生间经过10号楼工地时受伤倒地,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现在许昌中心医院治疗(是被10号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伤还是摔倒磕伤,因无目击证人,受伤原因还需进一步核实)。目前住院治疗费用将近两万,其中由承包人缴付一万五千元。因10号楼与12号楼不是同一个承包人,在划分责任上双方推诿,造成支付治疗费用延误。根据调查情况,已责成广杰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度重视这一事故,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5月26日,广杰公司又拿出一万五千元为您妹缴纳了住院治疗费用。目前共缴纳住院费用叁万元,基本解决了住院治疗的费用。广杰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对该事件的后续工作,我们将继续进行督办,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距离上一次的投诉(已答复)已经一个多月了,如今,平顶山建设路东段的乐巢仍然顽强的伫立着,开门营业着,穿着暴露的公主和黑心的老板仍然在喜滋滋地数着钞票。我们住在它楼上的居民们却仍然在忍受着煎熬,每天晚上,大功率的低音炮震得楼板仍然在嗡嗡作响,我们多次向平顶山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可事情总是一拖再拖,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于此类违法开办的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是相关部门的本职工作,可为什么执行起来这么难?我们用我们的耐心抵抗着顽强的乐巢,我们坚信,在共产党的天下,没有什么违法的事情能够顽强地生存下去,希望郭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这件事情。我们楼上二百多户居民将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建设路东段乐巢娱乐会所即平顶山市乐巢会娱乐有限公司。经卫东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平顶山市乐巢会娱乐有限公司KTV包房内音响设备传出的低频振动和空调室外机发出的机械噪声对楼上居民产生影响,网民反映的噪声扰民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平顶山市乐巢会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建设路东段上上城小区临街底商的一至三层,四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营业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经营KTV娱乐服务。该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建成开始试营业。截止目前,该公司设立娱乐场所不能提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法律文件。二、处理情况该公司在营业初期就有居民对其进行投诉,反映噪声扰民。接居民投诉后,卫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监测。由于该公司边界不明显,卫东区环保局对位于该公司楼上的居民室内噪声进行了监测,夜间噪声值为45分贝。对照《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类区域(交通主干道两侧)A类房间标准(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该公司夜间排放噪声超标。鉴于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和在设立前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问题,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卫东区环保局已向区文化和工商部门致函(平卫环函[2014]11号),建议他们依据职责管理到位。接卫东区环保局函后,卫东区文化局于2014年4月23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平卫文化[2014]15号)。三、关于娱乐场所设立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根据以上规定,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3653566)
【网民留言】
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村委私自变卖中陶大道东侧、货栈路南侧3.8968公顷可耕地。本是村民可耕地却以工业用地的说法挂牌出让,以877万元的价格卖与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详见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2012)012号地”文件。可这变卖耕地款村委却含糊其辞,未公布其款项去向,村财务告示也从未公布,至今三年有余。敬请省长为民做主,彻查禹州国土局与梁北村委这起耕地违规事件,还梁北村民一公正说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留言反映的地块位于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北部(禹州市三环以北),属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2009年9月,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落户该村,共占地3.8968公顷。该项目前期是以签订租地合同的方式使用该宗土地,后该企业于2013年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以877万元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关于877万元购地款,具体包括:1.上缴市财政专户计提103.6529万元;2.上缴市政府财政账户土地收益273.0346万元;3.企业先期垫付的征地成本费用500.3125万元。其中,企业垫付的500.3125万元征地成本费用中除征地补偿款325.4963万元已拨付至梁北村财政账户外,剩余174.81626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7.952万元,耕地开垦费45.3765万元,社保费48.2328万元,征地管理费3.254963万元)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已拨付至该企业。
【网民留言】
我是许昌市的一名群众,向你反映两个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我在5月5日已经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给许昌市委书记留过言了,但25天过去了还未见回复。 S237省道与许州路交叉口(许昌县将官池镇贺庄村)的红绿灯总是坏,印象中从来没有亮过。那个路口交通非常繁忙,特别是到傍晚下班时候,都是超载的大车,拉沙子、石子等的大车到路口都不停车,也没有红绿灯。傍晚时分,从城里下班回家的人都骑摩托车、电瓶车回家,经过路口非常危险。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领导能不能再百忙之中安排有关部门把路口的红绿灯修一修,别让红绿灯成为摆设。 S237省道刚修没几年,道路损毁严重,每天从傍晚到夜里超载、超速的大车不停的驶过,不但严重破坏路面,对道路两边的群众生命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从将官池到辛集段,路面已基本压坏,坑坑洼洼,路面尘土飞扬,还经常出交通事故,路两边百姓苦不堪言。希望领导百忙中,安排相关部门把路面修一修,治理一下超载超速,还群众一个干净、安全的道路和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问题。东城区管委会已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维修,现已正常使用。关于超速超载行驶问题。东城区公安分局将与市交通运管部门结合,采取联合执法,对此路段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力保障辖区交通畅通。关于路况较差问题。由于经许昌东去的货运车辆全部通过该路段,致使受损严重,出现了较多的块裂、坑槽、沉陷等病害。为制止病害的快速发展,市公路局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但由于道路交通量大,道路病害发展加快,简单的维修养护难以彻底改善路况。为改善该路段现状,市公路局于2013年底编制了S237许昌东环至许鄢界大修工程实施方案,向省厅申请对该路线进行大修。2014年初该项目大修方案已批复,部分省补资金已下达。目前市公路局正积极与许昌县政府协调,争取尽快签署配套资金协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路段的日常养护力度,对出现的各种病害及时进行处置,尽可能减少病害的扩大,并及时对该路面抛洒物进行清理清扫,维护道路的安全通行。
【网民留言】
郭书记:我是许昌襄城县老一峰超市附近的居民,几个月来受尽门前首山大道路面破损不堪之苦。这个大道是俺县城最繁华的主街道,可几年来,路面一直坑坑洼洼,补丁大小不一很粗糙,窨井盖在路面上露出很高或很低于路面成为障碍,拆掉栏杆后留下的钢筋头和坑一直没整理,成了交通隐患。整个大道太难看太难走,群众叫苦不迭,不知道县里为啥就一直没人整修。希望群众路线活动里能把这个门面事好好做做,也给群众办件大实事。襄城县城关镇居民 库忠 2014年5月28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襄城县住建局正积极组织施工人员加紧推进首山大道改造工程。截止5月30日,路面铺设沥青砼及其他各项工程已全部完工。欢迎广大群众对襄城县市政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或反映的问题,请致电:0374-8391678 13938797877,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民留言】
我是禹州市一名普通民师,年轻时把我的青春献给了我所钟爱的教育事业,现在省教育部门仍有我的指标,我的教师资格证仍保留在身,就这样一个年过花甲的老教师为什么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呢?请我们的青天郭书记为民坐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您沟通,您所诉求的主要问题是要求为您办理原民师退养及享受待遇。根据豫政〔1994〕52号、豫教人字〔1991〕11号、禹政〔1990〕027号等文件规定:原民办教师办理退养手续必须是1989年经河南省教委备案的计划内民师,且必须具备民师转正条件(转正时男民师超过60岁、女民师超过55岁)的可办理离岗手续并享受退养政策。经禹州市教体局查阅1989年禹州市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登记表后,未发现您的名字。另外,您于1989年弃教离岗后并没有参加1989年河南省首次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务评审,也没有获得省教委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故您不属于国家承认河南省教委备案的计划内民办教师,所诉求待遇问题也不在政策之内。您于2013年参加了原民师养老补贴认定,目前,每月享受160元原民师养老补贴。
【网民留言】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河南省南乐县谷金楼乡六屯村凤凰城社区,被官商勾结,瞒天过海,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变相开发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对外出售。据悉,凤凰城社区是全国新型农村社区、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濮阳市新型社区示范区,项目由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得到了河南省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濮阳市委书记段喜中曾多次到该社区调研指导工作。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一期约140亩耕地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六屯新村);二期约160亩耕地被用于高档房地产开发(凤凰城),且商品房和临街商铺对外公开售卖,目前已基本售完。据有关人士提供的凤凰城《安置房买卖合同》上显示,商品房产权期限为70年。出卖人为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南乐县分公司,法人代表:高红丽记者在南乐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凤凰城社区(二期)在土地、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国家和地方对于新农村社区建设给予了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多方面优惠政策,本应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在南乐县却被开发商变相开发高端商品房谋取暴利;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等巨额国家资金是否被套取?这其中涉嫌到一系列贪腐、渎职、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由谁来监管查处?记者对上述情况密切关注,特将此情况反映给贵处,望贵处调查,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人民群众期待知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南乐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一、基本情况凤凰城社区位于县城东1公里,县产业集聚区内。按照南乐县新型农村社区总体规划,该社区涵盖六屯、李家屯和吴家屯等9个行政村,涉及群众2416户、11000人,社区建成后可节约土地1300余亩。该社区建设分为两期,第一期用于六屯(包括霍屯、高屯等5个自然村)整体搬迁安置房。第二期占地160亩,用于规划区内除六屯外其他行政村急需用房户居民搬迁用房。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统一模式可借鉴,为破解资金难题,六屯村支村两委采取村企联合统规统建模式,经过充分酝酿、走访了解、洽谈协商后,于2011年9月与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六屯新农村建设协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六屯村为玖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160亩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规划区群众先期住房建设;玖伍置业有限公司为六屯村建设286套安置房,不足部分按平均每户4.96万元的价格补齐房款。目前,新村286套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居民正在装修新房,部分居民已入住。二、调查情况(一)关于反映160亩耕地被用于高档房地产开发,且商品房、临街商铺公开对外销售和合同显示商品房产权期限为70年问题。经调查,该社区位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六屯村内,符合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10年12月24日,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另外,在2010年被濮阳市委市政府确定为产业集聚区内综合整治试点村,因此该社区用地合法。该社区二期建设的住宅楼均为社区整体规划区内群众的安置用房,只对规划区内群众销售(凤凰城社区整体规划已经在其他8个村广泛宣传,群众已不在老村大规模投资建房,因结婚等原因急需用房的可到该社区买房先期入住,此意见已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玖伍置业在售房时要求购房群众必须提供规划区内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问题,因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新生事物,国家、省、市都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该社区建设时未办理土地出让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因此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但群众购房时均要求与开发企业签订合同,而社区集体房出售又无标准化合同范本,于是玖伍置业有限公司就参照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制定了《安置房买卖合同》作为双方契约。2013年3月20日,县住建局针对凤凰城社区二期建设下达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社区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在售楼处设立了不准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的警示标志。(二)关于反映凤凰城二期未办理土地、规划、住建、房管手续问题。经调查,此问题属实。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已就凤凰城社区二期160亩用地出让事宜,按照规定完善手续,省国土资源厅也在调整该地块的土地规划,待规划调整和上报征收工作完成后即进行招拍挂程序。(三)关于反映国家和地方对该社区给予巨额补贴和优惠政策,涉嫌贪腐、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经调查,该社区自建设以来,一期(六屯新村)实施的200万元道路建设和200万元社区服务中心两个项目,均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发现有贪腐、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三、处理情况责成谷金楼乡党委政府在积极配合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适时通报居民购房价格,减少个别群众的误解,力争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好! 2013年11月6日我以《襄城县邮政储蓄银行侵吞我家的活命钱》向你留言反映襄城县邮政储蓄银行错误处理我10000元存款的事,银行知悉后赶紧跑到我家了解情况,又托我村支书和我村在该行上班的职员找我谋求早点私了,随后银行领导亲自带人到我家拿来15000元,说是包含10000元的存款本金和5000元经济补偿,我接下后出具了收款手续。谁知2014年5月11日我到该行取到期的10000元存款时,银行突然说存款被法院冻结了,我要求提供出示法院冻结证明,银行也不提供。该款至今不能取出。我无奈只得再次给书记反映银行的蛮横做法,请书记过问为盼。此致 许昌襄城县茨沟乡五里堡 张连庆 2014年5月23日
答复意见:
留言收悉,目前,留言反映问题正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庚茂书记您好!我们是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物价办)的自收自支干部职工,在2010年4月禹州市物价办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合并入市发改委的过程中,按照中共禹州市委、市政府禹发[2010]6号、禹政办(2010)51号机构改革文件规定,“职责整体转换的,编制和人员整体划转”。现在我们是禹州市组成部门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却没有执行财政全供等工资待遇。我们强烈请求领导帮助我们解决以下问题:1.原市物价办成建制撤并到禹州市发改委后按照按照中共禹州市委禹发[2010]6号文件执行,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应纳入财政全额供给。2.帮助解决养老金问题。3.要求补发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的级别工资和津贴工资。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体自收自支同志 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8279555 2014年5月15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2010年机构改革时,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其所属的3个二级机构(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和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全部划转入市发改委。按照中共禹州市委、市政府禹发〔2010〕6号和禹政办〔2010〕51号文件的要求,原物价办并入发改委。其中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身份不变,仍为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市财政拨付部分办公经费;二是靠价格监督检查的罚没收入返还。自收自支人员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已执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目前已发放到2014年5月份。经发改委与养老金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目前,禹州市发改委已开始着手对您们这批自收自支人员的养老金缴纳情况进行测算,待测算完成后发改委将分期分批予以缴纳。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可是襄城县给我回复实在太离谱,关于回复协议的事情我一概不知道。镇政府没有任何人给我谈过协议之事。我也从来都没有和他们任何人签订过任何协议,那来的付款协议?付款协议纯属伪造的,如果不信、可以做笔迹鉴定我愿负法律责任。关于国家的补偿标准和文件,我曾多次向他们要,总说没有、到现在我也没有见过国家的政策和补偿标准,我强烈要求他们公开国家的补偿标准,我有知情权。我的补偿款多半都被政府截留或侵占,我们请求上级书记和省长政府领导重视此事、查明真相、解民倒悬、只要能按国家标准对我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多补少我都认。请求领导在百忙中在过问一下此事,让我早日脱离债,务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维护我们全家的合法权益。多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伪造征地付款协议和没有见过国家政策和补偿标准问题。经查,2010年移民征地时,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规定及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区地面附着物补偿单价标准,库庄镇按照文件要求和补偿标准对移民所征土地内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进行补偿,并将国家有关移民征地政策和征地补偿标准向所涉及征地的群众全部进行了公开。对您租用土地内的果园等附属物,在征地清点时您在场并确认附属物的情况,在核算补偿款时,库庄镇按照移民征地补偿标准对您租用土地上的附属物情况进行了核算,并向您公开了补偿标准。但您认为移民征地补偿标准低,多次委托中间人向镇政府和移民办反映。为使移民建设用地尽快完成征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您租种土地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最终双方就附属物补偿达成一致。经核算,共支付给您附属物补偿款458800元。付款后,按照县移民办工作要求,还需要有一个付款协议,但您本人领款后已外出,镇移民办多次联系让您回镇签订补充协议,您一直未回该镇,并称补偿款已领过了,如需要签补充协议由中间人代签。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中间人在电话里专门将协议内容为您详细念了一遍,在您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为您代签了协议,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针对留言反映情况,2014年5月16日,库庄镇移民办、管理区、财税所人员专门到平顶山市与您进行见面,再次向您说明了当时签订协议的情况。二、关于留言反映补偿款多半被政府截留问题。经查,库庄镇在移民征地开始前期,就多次在涉及征地村召开两委干部会、党员群众代表会,传达移民征地有关精神,宣传征地政策和移民征地标准。在移民征地中,库庄镇按照标准向被征地群众进行补偿,且移民征地款属专款专户专人管理,由县移民办监督,并经各级审计部门多次进行审计,未发现截留征地款的现象。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周口做花卉生意的,周口川汇区发院欠本人花卉租金费用一年.因院长更换.多次追要无果..希望有热心的领导予以帮助解决.谢谢.(前任院长孔XX与现任院长不和,有矛盾纠纷,所以前任孔院长欠的债她不认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经川汇区法院多方核实,该院已于6月12日将你的欠款全部结清,因多方原因没有及时还款向你表示歉意,并得到你的谅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位于卫东区豫基城小区的业主,我们于2012年签的认购合同,2013年5月10号就开始付房贷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13年9月30号交房。可到现在迟迟不交。我们买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是我们的,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我们全家半辈子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新房子呢?希望政府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最近部分业主接到交房通知。可是开发商说物业上要收取,管网费6000元(根据面积收取的)、物业费2000元(收费项目不清楚)、装修押金2000元。如果不交这些钱就不交钥匙。开发商为什么要收这些费用。这分明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举报,没有执法部门管呢?还有物业,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本应该我们业主选的,为什么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确定了物业公司呢?而且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以物业公司的名义收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好的话,我们将要求换物业公司。因为这给问题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已经找开发商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信访办、发改委、物价局,还望省领导给我们做主给我们公道。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项目共64栋住宅楼,除9栋住宅楼主体刚完工,达不到交房条件,其余楼栋已正在分批次办理交房手续,目前重点是为1#-21#楼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根据自己购买的楼号。网民朋友可直接到售房部联系交房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39)
【网民留言】
我们同样是卫东区下张城中村改造豫基城的广大业主,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9月30日该项目因该交付使用,我们曾去找过开发商,开发商回应我们说:延期交房按合同赔付,按照合同约定是一次性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也就是房款40万的话,到最后只赔付40块钱,这不就可以无限期的延期交房吗?为什么平顶山房地产合同就不能规范一下?时至今日小区基础设施还都未完善,即打电话通知缴纳初装费细问开发商净说是二次施工费用!{其实就是开口费只不过变个名目而已}6000元,这些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明令禁止缴纳的,开发商明确说明,不交纳这些费用就不交钥匙。而且有线电视由物业代收初装费,我打广电电话人家根本就没有委托物业代为收取。试问上张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还有就是这家物业公司收取的其他费用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为什么没有公示!!!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处理一下此事。现在本地官方回复:不得收取以上费用。但是豫基城开发商态度嚣张,坚决不执行发改委的回复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项目共64栋住宅楼,除9栋住宅楼主体刚完工,达不到交房条件,其余楼栋已正在分批次办理交房手续,目前重点是为1#-21#楼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根据自己购买的楼号。网民朋友可直接到售房部联系交房事宜。反映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经调查,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违约金的最低标准,只规定了上限(不超过标的的20%)。因此网民反映情况只能按照当初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39)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周口市川汇区的一位居民,每天经过大庆路上下班,在大庆路交通路交叉口路南两侧十字路口拐弯处,有3家大排档摊主每天下午4、5点就出摊,不仅把慢车道全部占完,还把招牌放到快车道上,冬天搭帐篷,夏天有烧烤,慢车道不能过,快车道也烟雾缭绕,上下班时间车辆行人都挤到快车道,这一条路大货车比较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安全,希望执法部门有所作为,盼您的回复!附有照片:这一家在路西十字路口处,每天烟雾缭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今年6月3日晚,市城管局组织执法车辆到该路段进行执法,对网民所反映的4家大排档进行取缔。同时制定值班表,安排专人每天下午5点至晚8点在该路口进行巡查,确保占道经营行为不再出现。并在该路口悬挂横幅两条,禁止各类占道经营。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巡查,类似问题如果出现将坚决依法取缔。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我是周口市川汇区统计局家属院(川汇区周项路口东10米路南)居住的一位居民,我代表我们院居民反映我们家属院大门口不是垃圾站点之事。垃圾从桥口到家属院东10米长,每天早晨7点前(假期间的8点前也出不去)家属院大门口简直不能出门:1、自行车、电动车、甚至于汽车都难出门,只有步行,更有的是自行车、电动车几乎都被碎玻璃扎破胎(特别是急着送孩子去上学时刚出大门口时就被扎破)甚至于汽车被长钉扎破胎;2:刮风下雨天更别说,路面都被垃圾车轧坏,简直是在泥泞里走;热天臭气熏天,住户们都不能开窗户。3、居住在那片的居民也反映过政协委员提案、民生报道、周口新闻、市长热线等、甚至于给领导们打电话说过此事,都推委说正在规划垃圾站点,直到今日也没有规划。希望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赶快解决,还大家一个干净畅通的道路。为盼 致辞敬礼 一居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目前,周口市中心城区存在垃圾中转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中心城区现有正规房屋式垃圾中转站15座,按照2015年近期规划,中心城区应有垃圾中转站缺口很大。交通路东段市统计局家属楼前临时垃圾点,辐射范围大,周边区域只此一处垃圾点,每天收集转运垃圾近20车。由于垃圾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市城市管理局现场办公,正在抓紧时间选址,在周边区域建设垃圾中转站。待新站点建成投入使用后,此处垃圾点即行撤销。在该区域正规垃圾中转站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市城市管理局将增加人员,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按时打药,消杀蚊蝇,最大限度减轻垃圾站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位于卫东区豫基城小区的业主,我们于2012年签的认购合同,2013年5月10号就开始付房贷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13年9月30号交房。可到现在迟迟不交。我们买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是我们的,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我们全家半辈子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新房子呢?希望政府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最近部分业主接到交房通知。可是开发商说物业上要收取,管网费6000元(根据面积收取的)、物业费2000元(收费项目不清楚)、装修押金2000元。如果不交这些钱就不交钥匙。开发商为什么要收这些费用。这分明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举报,没有执法部门管呢?还有物业,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本应该我们业主选的,为什么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确定了物业公司呢?而且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以物业公司的名义收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好的话,我们将要求换物业公司。因为这给问题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已经找开发商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信访办、发改委、物价局,还望省领导给我们做主给我们公道。
答复意见:
经调查,豫基城小区位于新华路北段,前期物业管理由平顶山市上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编号:平物招备[2014]第 6 号。网民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可按照以下程序: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平顶山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暂行规定》(平房〔2011〕87号)文件规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房管部门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按照相关程序筹备、备案。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业主大会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三、按照招投标程序选聘物业公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3653055)
【网民留言】
你好,郭书记,我是河南的一名大学生,今年要毕业了,我想回我的家乡周口创业,我想问问有关人士,咱们周口有没有大学生创业的帮扶工作。很多地方有政府一帮一的活动,谢谢,郭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周口市对高校毕业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创业者根据其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提供及时有效地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二是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一年全免,二年减半,三年享受20%的补贴。三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从事微利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四是按照上级规定,在创业园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三年内免征有关商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六是由我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举办的每月两次的“创业政策咨询日”,在周口聚通科技市场现场办公,解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咨询,具体时间可关注周口晚报周口市人力资源服务之窗板块。七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贴,政府给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7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更多创业资讯,请关注周口全民创业网,网址为:www.zkqmcy.com。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位于卫东区豫基城小区的业主,我们于2012年签的认购合同,2013年5月10号就开始付房贷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13年9月30号交房。可到现在迟迟不交。我们买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是我们的,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我们全家半辈子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新房子呢?希望政府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最近部分业主接到交房通知。可是开发商说物业上要收取,管网费6000元(根据面积收取的)、如果不交就不交钥匙。这分明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举报,没有执法部门管呢?为什么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确定了物业公司呢?而且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以物业公司的名义收取费用。因为这些问题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已经找开发商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信访办、发改委、物价局,平顶山市信访局、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要求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可是一个多月了,我们跑了十几趟了也没给个说法。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老百姓这么一点点的事情都解决不了,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我们还能信任政府吗?还望省领导给我们做主给我们公道。
答复意见:
经调查,豫基城小区位于新华路北段,前期物业管理由平顶山市上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编号:平物招备[2014]第 6 号。网民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可按照以下程序: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平顶山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暂行规定》(平房〔2011〕87号)文件规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房管部门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按照相关程序筹备、备案。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业主大会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三、按照招投标程序选聘物业公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3653055)
【网民留言】
我在平顶山市新利达房地产公司购买了新景翡翠三期房,房子当时交的全款,说好2013年交工的,可至今工程还未完工,而且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购房人签订合同,请郭书记做主,保护群众的权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政府有没有人监管这种无良开发商?请问新景翡翠三期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我交了全款开发商不签订合同,房管局有没有对他们进行监管,我要求开发商给我全额退款并补偿相关费用。
答复意见:
网民反映购买新景翡翠三期房,不按时交房,要求退款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2013年7月1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民是于2013年9月份购买了该房屋,开发单位的销售行为合法。经与网民朋友电话联系,他因家庭原因想退还购房款,我们已协调开发单位尽快为她解决退款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39)
【网民留言】
河南省委书记您好!在百忙之中麻烦你甚感抱歉,但因政民信息传达不畅也属无奈之举,现向您咨询关于商水县姚集乡通往上蔡县东岸乡的公路何时能够维修,因此路破烂不堪已严重影响通行需要,据了解上蔡县东岸乡境内已将此路报批升为省级公路也已获省交通厅批准且准备于今年对此路进行大修,不知我商水姚集段是否有修路安排?请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姚集乡至上蔡县道路修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属于规划的乡道,该项目拟安排在2015年向上级申报。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新蔡县人,因楼房违建问题,多人多次向城建局、综合执法局反映,部门分管领导百般刁难,事情一拖再拖,至今违建楼房仍在施工中,已建4层楼,仍没叫停,违建楼房与我们的住宅楼间距只有2米多,严重影响到我们的采光和安全,违建地址是:《新蔡县殷实园广场西路南 工商银行后院内》。希望郭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请人督促一下此事,十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5月23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经新蔡县城管执法局调查:县城管执法部门已正式对违建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工地已全面停工,将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对违建户擅自强建、抢建住宅楼,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违建户与刘某进行了沟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除,并对刘某的采光问题进行了经济补偿。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可以通过新蔡县委民意快线(xcxwmykx@126.com)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十二五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国家推出便民措施,全国机动车年检都能异地年审了,为什么机动车尾气监测核发环保标志不能异地检测核发呢?于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相符,没有真正做到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污染防治处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近些年来,我省大气污染呈逐步加剧之势,灰霾天气频发出现,给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据省环保厅对我省灰霾污染研究的初步结果,机动车尾气对灰霾天气贡献率为30%左右。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了改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国务院《大气十条》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采取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强化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43项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是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由于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启动不久,尾气检测建设与机动车安全年检机构建设相比:一是尾气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硬件建设还不匹配、不完善,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管理法规、收费标准等配套法律制度正在加紧制定,还没有出台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以上原因,我省机动车尾气检测还不具备异地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的条件。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硬件软件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达到方便群众异地检测的工作条件。最后,作为河南人民,心情和您一样,都希望各项工作能够便民快捷。我们也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为了能够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看到蓝天白云,呼吁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积极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积极为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贡献力量。近些年来,我省大气污染呈逐步加剧之势,灰霾天气频发出现,给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据省环保厅对我省灰霾污染研究的初步结果,机动车尾气对灰霾天气贡献率为30%左右。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了改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国务院《大气十条》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采取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强化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43项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是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由于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启动不久,尾气检测建设与机动车安全年检机构建设相比:一是尾气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硬件建设还不匹配、不完善,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管理法规、收费标准等配套法律制度正在加紧制定,还没有出台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以上原因,我省机动车尾气检测还不具备异地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的条件。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硬件软件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达到方便群众异地检测的工作条件。最后,作为河南人民,心情和您一样,都希望各项工作能够便民快捷。我们也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为了能够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看到蓝天白云,呼吁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积极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积极为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贡献力量。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国家推出便民措施,全国机动车年检都能异地年审了,为什么机动车尾气监测核发环保标志不能异地检测核发呢?于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相符,没有真正做到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污染防治处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近些年来,我省大气污染呈逐步加剧之势,灰霾天气频发出现,给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据省环保厅对我省灰霾污染研究的初步结果,机动车尾气对灰霾天气贡献率为30%左右。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了改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国务院《大气十条》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采取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强化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43项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是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由于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启动不久,尾气检测建设与机动车安全年检机构建设相比:一是尾气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硬件建设还不匹配、不完善,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管理法规、收费标准等配套法律制度正在加紧制定,还没有出台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以上原因,我省机动车尾气检测还不具备异地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的条件。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硬件软件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达到方便群众异地检测的工作条件。最后,作为河南人民,心情和您一样,都希望各项工作能够便民快捷。我们也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为了能够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看到蓝天白云,呼吁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积极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积极为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贡献力量。近些年来,我省大气污染呈逐步加剧之势,灰霾天气频发出现,给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据省环保厅对我省灰霾污染研究的初步结果,机动车尾气对灰霾天气贡献率为30%左右。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了改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国务院《大气十条》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采取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强化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43项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是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由于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启动不久,尾气检测建设与机动车安全年检机构建设相比:一是尾气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硬件建设还不匹配、不完善,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管理法规、收费标准等配套法律制度正在加紧制定,还没有出台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以上原因,我省机动车尾气检测还不具备异地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的条件。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硬件软件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达到方便群众异地检测的工作条件。最后,作为河南人民,心情和您一样,都希望各项工作能够便民快捷。我们也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为了能够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看到蓝天白云,呼吁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积极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积极为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贡献力量。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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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村委私自变卖中陶大道东侧、货栈路南侧3.8968公顷可耕地。本是村民可耕地却以工业用地的说法挂牌出让,以877万元的价格卖与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详见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2012)012号地”文件。可这变卖耕地款村委却含糊其辞,未公布其款项去向,村财务告示也从未公布,至今三年有余。敬请省长为民做主,彻查禹州国土局与梁北村委这起耕地违规事件,还梁北村民一公正说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留言反映的地块位于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北部(禹州市三环以北),属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2009年9月,禹州市天锋面业有限公司落户该村,共占地3.8968公顷。该项目前期是以签订租地合同的方式使用该宗土地,后该企业于2013年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以877万元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关于877万元购地款,具体包括:1.上缴市财政专户计提103.6529万元;2.上缴市政府财政账户土地收益273.0346万元;3.企业先期垫付的征地成本费用500.3125万元。其中,企业垫付的500.3125万元征地成本费用中除征地补偿款325.4963万元已拨付至梁北村财政账户外,剩余174.81626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7.952万元,耕地开垦费45.3765万元,社保费48.2328万元,征地管理费3.254963万元)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已拨付至该企业。目前,梁北镇已按照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谢省长你好,我是濮阳台前县打鱼陈镇张那里村民,我村由于地下水水质不好,给免费安装了自来水到户中,刚安上头一年每天来一次水,后来乡里按装自来水的多了,有两年没来水,去年又来水了,是两天给送一次水可是我们村高的地方10天八天的没有水,下雨天能赶上送水还好点,能接点水,请省长在百忙中给过问一下,我们那天能正常吃到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台前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一、调查情况经调查,打渔陈镇张那里村属于台前县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解决村,目前由打渔陈镇供水厂供水。由于该村距离供水厂路线远、管线长,而且存在偷水现象,导致供水压力达不到标准,有时会出现供水不及时,地势较高的地方供水困难等现象,影响了群众的生活。二、处理措施 目前,打渔陈镇供水厂正在试验新的供水方式,变原来的直供为蓄水池加压供水,争取张那里村能够实现正常供水。下一步,台前县将发布通告,加大对偷水和破坏农村饮水安全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到经常性巡查,确保维修及时。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您好:我们是位于卫东区豫基城小区的业主,我们于2012年签的认购合同,2013年5月10号就开始付房贷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13年9月30号交房。可到现在迟迟不交。我们买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是我们的,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我们全家半辈子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新房子呢?希望政府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赶快给我交房。最近部分业主接到交房通知。可是开发商说物业上要收取,管网费6000元(根据面积收取的)、如果不交就不交钥匙。这分明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举报,没有执法部门管呢?为什么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确定了物业公司呢?而且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以物业公司的名义收取费用。物业公司是当地的人地痞无赖性质的。我们很担心我们小区的管理和我们今后的安全。因为这些问题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已经找开发商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信访办、发改委、物价局,平顶山市信访局、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要求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可是一个多月了,我们跑了十几趟了也没给个说法。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老百姓这么一点点的事情都解决不了,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我们还能信任政府吗?还望省领导给我们做主给我们公道。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项目共64栋住宅楼,除9栋住宅楼主体刚完工,达不到交房条件,其余楼栋已正在分批次办理交房手续,目前重点是为1#-21#楼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根据自己购买的楼号。网民朋友可直接到售房部联系交房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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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官人您好、你赶紧派有关部门抓紧来河南省安阳市查看这里严重车辆超限吧。都是些拉石子半挂一拉就是二百吨 一百多吨 从水冶镇到安阳路过两个超限站都没人管路面压得都是坑坑洼洼无法行走。再就是安阳市外环路 以及安楚路包括安楚路上的桥马上就要压塌就是没人管,还有安姚公路上的南水北调上的桥早就压坏自今未通车都是超限车辆压得难道就没人管吗?那些执法部门只会收黑钱吗?如再不治理超限车辆安阳将来就会成为一片废墟,望有关领导部门抓紧时间治理,早日把那些贪官超限车辆整治。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一、关于道路坑坑洼洼路况不佳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来信反映的道路路况不佳,主要是安林路路面部分损坏严重。目前安林路原流寺收费站至许家沟高速下道口路段已进行了大修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标还未进行;待施工招投标完成,该路段进行大修后,将彻底改善道路通行状况。经请示省、市公路部门,我县拟对安阳县一中至许家沟下道口共计7处损坏严重处进行大修整治。目前,市公路局已下达计划,投资180万元对以上路损处进行大修,预计6月10日前开工,工期50天,大修后,将基本改善该段路况。此外,我县与市公路局、南水北调桥梁施工单位取得联系,敦促其加紧施工,尽快恢复安姚路的通行,以缓解安林路巨大的交通物流压力。施工单位预计6月初可完成维修施工,届时即可恢复安姚路正常通行。二、关于北流寺超限站监管超限车辆不严的问题该来信反映的“北流寺超限站”并不隶属于我县管理,我县目前主要依靠许家沟超限站(位于安林路与大白线交叉口西北侧)进行超限车辆的路面执法与管控。超限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县实行了公路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及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资源运营、公路路政等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动执法机制,使超限治理效果有了进一步的显现。但是由于安阳县地理位置较为特殊,来自周边省、市(县)的交通物流量极大,加上治超工作中存有恶意闯岗、集体绕行等恶意行为,形成执法环境较差,执法能力有限损毁公路的现象。为此,我县已请示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统一指挥机构,统筹联合执法工作,以保证治超效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内黄县教师工资太低了,我上班20年了,应该是一个资深的老教师了,工资两千,远远低于一个文盲级的农民工,农民工最低每天130元,技工都200以上了,我们教师也要养家糊口,真的熬不下去了,周边的县市工资都涨了,内黄县是怎么了?请关注一下内黄县教师的工资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调查,目前我县干部教师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基本工资,其标准是上级统一制定的;另一部分是津补贴(绩效工资)由各地根据各地财力制定具体方案,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我县执行的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今年1月份我县已制定调整方案,将执行标准由年人均12000元,调整为年人均15600元,即人均每月增加300元。目前调整方案已上报省、市政府,待批复后,我县将按照省、市政府的批复执行。今后,我县将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并报经上级政府批准,逐步上调教师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待遇。
【网民留言】
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吴庄村东头有一骨粉厂,经常不定时的往灰河中排放红色污水,把河水搞得浑浊发红
答复意见:
经调查,网民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该骨粉厂位于田庄乡吴庄村东,厂名为吴石头骨颗粒厂,法人吴石头系田庄乡吴庄村村民。该厂建于2012年3月,占地2.5亩,建有工棚两座,办公室两间,配套设施建有一座沉淀池。 2014年5月2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停产。后执法人员在对该厂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距该厂北边20米左右有一条自然水沟,该村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流入。该条水沟由村东头向东100米(50米处有零星污水)后向北700米(该段水沟目前干枯,干枯段留有农作物小麦麦茬)通往灰河,现场未发现该骨粒厂的废水排入灰河的迹象。由于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县环保局已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同时,为防止该厂擅自违法生产,对灰河水造成污染,我县已责成县发改委向电力部门致函,对该厂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彻底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37598857)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您好:向新蔡县住建局多次反映违建的问题,违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采光和安全,分管城建的领导一再拖延时间,至今没解决,违建还在施工,违建地址是:殷实园广场西工商银行后院,急盼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5月26日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经新蔡县城管执法局调查:县城管执法部门已正式对违建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工地已全面停工,将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对违建户擅自强建、抢建住宅楼,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违建户与刘某进行了沟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除,并对刘某的采光问题进行了经济补偿。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可以通过新蔡县委民意快线(xcxwmykx@126.com)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十二五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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