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失职渎职”犯罪严重
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企业以重点项目为借口,随意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加强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尤为重要。
根据最高检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集中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今年3月至4月,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批准逮捕929件1375人。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4方面。”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分析指出,其一,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干预执法。其二,有的企业以重点项目为借口,随意污染环境。其三,不法分子大肆猎捕、砍伐、攫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其四,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刑较轻,震慑力度不够。
同时,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往往面临着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元明说,“个别地方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干预执法,甚至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查办。”
最高检去年督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说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这类案件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同时指出。
现实中,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干扰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监管不力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其位不谋其政’最终必然引发渎职犯罪。”
“绝大多数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心作祟,同时还伴随着错误的执法观念。”李忠诚强调说,加强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尤为重要。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