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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

更新时间:2014-06-19 09: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807 网友评论0

山东省菏泽市近日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一个环检机构一年内违规3次者,将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检测资格。

《规定》指出,环检机构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检测线的比对及检测设备的校准试验,比对试验的结果要按时上报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环检机构应确保数据、视频的实时传输符合有关要求,确保系统数据信息安全,环检机构对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

《规定》明确要求,在正常检测一年内,同一个环检机构被检查发现存在一次违规行为,除要求限期整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环保主管部门应把其列入黄牌监管对象,根据有关法律做出处罚;发现存在两次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环保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业务,直到整改完毕,并将其列入红牌监管对象,根据有关法律做出处罚;发现存在3次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停止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业务外,环保部门将报请省环保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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