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鲁木齐市投资122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6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出台的《2014年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今年年底前,乌鲁木齐市将完成乌鲁木齐县燕儿窝水泥厂、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水泥厂)、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水泥厂的关停工作。
2014年乌鲁木齐市将投资122亿元,实施8项重点工作1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力争减少原煤使用量26万吨,实现减排烟粉尘105714吨、二氧化硫7588吨、氮氧化物2.9万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1.5%、2.5%。
水泥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乌鲁木齐县燕儿窝水泥厂、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水泥厂)因离居民区较近,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2013年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水泥厂)已关停其中两条生产线,并在达坂城建了新厂。其余两家水泥厂乌市经信委已要求其制定关停搬迁实施方案。这3家水泥厂关停后,预计将减少原煤1400吨,减排烟粉尘830吨,将对周边环境的改善和首府蓝天工程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启动关停工作的还有国电新疆红雁池电厂。乌市将在9月前制定完成公用电厂关停方案,逐步推进其余公用电厂的关停治理工作。其他三大公用电厂及保留的自备电厂将实施升级改造。
截至2013年年底,乌市已提前一年完成对主城区55家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作。
今年,乌市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节庆、会议期间,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强制性措施,降低空气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方案解读
高污染禁燃区燃煤设施全拆改
乌市将全面开展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等周边区域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现行政辖区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全市都不再批建新的燃煤设施,工业用能使用清洁能源,所有的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得燃用原煤。
10月前,乌市将对中心城区燃煤设施进行摸排,拆改现有燃煤设施,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再存在燃煤设施。
米东区关停300家污染企业
今年,乌市将实施工业企业规范整治,完成所有不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治理,工业项目全部搬迁至园区,完成米东区300家污染企业的关停治理。
同时,对米东区辖区内所有煤炭堆场及产能落后小煤矿进行关停整治,淘汰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米东工业园区119家工业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对500余家餐饮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以实现与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关闭中心城区堆煤场
今年乌市将推进西山、苇湖梁、南山片区煤矿关闭;关闭中心城区所有堆煤场和售煤点,确需开设的须全封闭或移至室内;关闭、搬迁中心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加热站。
依法取缔城市南部乌拉泊区域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砂场、碎石场;对乌拉泊国际物流园基地建设范围及周边约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砂坑进行回填。
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企业必须达到行业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最严格排放要求。乌市将关停所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生产工艺和设施。
其中,要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600581,股吧)有限公司3座120吨转炉建设三次除尘设施,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今年7月底前完成淘汰4座380立方米高炉,10月底前完成淘汰炼钢工艺2台40吨转炉及配套设施、6台20吨和2台35吨燃煤动力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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