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污染分Ⅱ级和Ⅰ级预警
更新时间:2014-07-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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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获悉,《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开始实施,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Ⅱ级和Ⅰ级,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Ⅰ级预警期间,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公务车停驶30%。
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福州市政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下设预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处置组。
福州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每日13时之前开始对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分为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
预测未来2天,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持续两天及以上大气重度污染(201≤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300),发布Ⅱ级预警。
预测未来2天,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持续两天及以上大气严重污染(301≤AQI),发布Ⅰ级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Ⅱ级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需采取防护措施;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此外,我市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陶瓷企业炉窑、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市公安部门将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拉运散装物料、煤、沙石、土方等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6时至24时禁止进入主城区。
其中,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Ⅰ级预警公务车停驶30%
Ⅰ级预警期间,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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