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赢“毒工厂”仍难言胜利
隨著福州中院的一紙判決,福建省閩侯縣青口鎮青圃嶺村394名村民,與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長達5年的訴訟拉鋸戰宣告塵埃落定。法院認定該公司排放的廢氣中二噁英污染事實存在,判定其賠償原告共計近600萬元。
官司打贏了,獲賠600萬元,這對村民來說當然是好事。然而,兩度變更受理法院、五載訴訟、遭受污染近十年,青圃嶺村村民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僅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間,青圃嶺村因癌症死亡8人,平均死亡率為1.75%﹔其中,相繼死亡的3人恰是正對企業排污口的3戶人家。親人已經逝去,健康已經不再,環境已經遭受污染,這些損失都是即使獲賠再多也彌補不回來的。
法律是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其實也是一道底線。如果什麼事都靠這道防線,勢必會造成很多問題。有時候,遲來的正義已經打了折扣,環境污染就是典例——它是個不可逆的過程,一旦污染已經開始而得不到遏制,拖一天危害就加深一點,損失也將更加慘重。因此,在走上法庭之前的每一道防線,都非常重要。
但是,從本次事件來看,此前的各環節似乎並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據澎湃新聞報道,被告公司2000年成立時,在防護距離、設備先進性等方面就先天不足﹔其后,從縣級到國家環保部都曾反復要求,或下發通知責令整改,但結果都是“未得到這家公司響應”﹔而從報道中可知,當地政府部門似乎也沒採取更有力度的措施。一個環保基礎設施企業,就這樣被“拖”成了危害環境的罪魁禍首。
許多環境污染事件都是這樣:企業污染了,漫長訴訟后賠錢了事,但問題企業已賺得盆滿缽滿。然而,環境是一種公共產品,被污染后留下的爛攤子,最終還是要政府出面收拾,說到底還是納稅人買單。比如,著名的日本鎘污染事件,盡管判決生效后的20年,被告公司對“痛痛病”受害者和農業損失的賠償高達24.93億日元,政府依然每年要投入6.2億日元減少河流受進一步污染。
如果在污染剛露出蛛絲馬跡時就立即整改,所付出的代價要小很多,但一些地方卻未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這一方面是由於企業追逐利益偷排偷放,不易被監管部門發現和取証﹔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買單的大多是以后的幾屆政府,而本屆政府也許還能從企業的“帶病生產”所帶來的經濟增長中獲得政績。但無論如何,這種主動或被動的放任,給地區的長遠平穩發展和人民健康幸福埋下隱患。
近些年,我國的環境糾紛有多發趨勢,其實不少地方都面臨類似的“毒工廠”害民問題。福建村民依法維權,為其他地方提供了樣本。更重要的是,這應該引起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對企業事前監管、科學規劃布局的重視。最近幾年,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逐步建立,民眾要善於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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