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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黑厂“顶风生产” 环境监管何以又出“空白”

更新时间:2014-09-10 22:36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 阅读:1166 网友评论0

黑厂仍“顶风生产”

环保部的督办文件已传达到了顺德环保部门。知情人介绍,当地随后针对非法排污黑厂,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

但一些黑厂并没有因这场“大排查”而受影响。在当地均安镇星槎星华二路17号,一家外挂“鸿运达纸类制品有限公司”牌子的工厂,记者进去看到的是一家正在忙碌生产的电解厂,上千平方米的车间污水横流。与厂房相距不足百米,便是西江顺德河段。

在勒流镇宏宇工业园,位于黄中南西二路上的“江业五金厂”,同样也是一家电解厂。连日来,这家电解厂选择在晚上开工,所排污水顺着下水道流入西江。

在北滘镇中发西路上,一家对外名为“欧洛斯厨具有限公司”的厂家,走进一看:一个上千平方米的电解车间。这家电解厂同样选择在晚上开工生产。

查询显示,这些电解厂并无排污许可审批登记,属“无证经营”黑厂。“这些均是屡次举报的黑厂,环保部门至今也没有采取任何关停措施。”当地环保人士伍锦飞说。

整改成“掩改”

相关媒体在暗访过程中发现,在当地政府针对黑厂的“排查整治”期间,一些被举报的黑厂采取了“自锁大门”等多种掩蔽方式,而环保部门对此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位于马岗工业区骏马路16号,是一家“通过厕所”直排电解污水的黑厂。如今,该厂大门紧锁,厂房里面的电解设备完好无缺。记者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查封和处罚通知”。工人说,因厂房要维修,过段日子就生产。

与此相邻不远处,位于骏马路21-1号的一家无证电解厂则是大门敞开,电解设备一应俱全,宽敞的厂房里堆满了待加工的厨具钢盆。

而位于马岗工业区宝岗东一路的“科岗”电解厂,则干脆把公共通道两头分别建起了电闸门,与外界封闭。据调查,该厂主所声称的“牌照”为近期购买所得,现所在的厂房属新选地址,按法规,必须重新申报并通过环评等相关审批,方可生产经营。

当地环保人士说,对这些“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经营场所”,国家明文规定应及时查封取缔。但这些自锁大门的黑厂,水电俱全,随时可启动生产。国家政策为何在此执行这么难?

当“促发展”遇上“治污染”

“不是不想管,是管不过来啊!”一位环保干部曾无说道。面对量大面广的环保工作,基层环保队伍的监管力量却始终处于“有心无力”的尴尬局面。目前,国内许多乡镇缺乏专业精准的环保机构与相应的环保工作人员,有的仅是兼职环保人员。“环保治理了,巩固住也难。这是普遍现象,全国都这样,并非辽宁一地如此。”那位环保干部有些无奈。

在执行上,更有“不是不敢管,而是没法管”的尴尬,一位环保干部如是说。

首先,某些地方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会影响他为官一任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企业因污染被停产,财政收入没了,人员吃不上饭了,我怎么保增长保稳定啊?”环保基层干部常常听到来自某些地方领导这样的指责。“环保局毕竟是在这个地盘上,受当地政府领导,所以也只能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位环保干部表示。

而在具体执法环节,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如果关停一个环保违法企业,要给它断电,就要找电监局,再由他们去协调供电部门,而供电部门和该企业往往事先签了供电协议,供电部门也为难。

总之,“环保问题不单纯是环保部门一个系统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这位环保干部这样说。

隐性“利益”输送

“我们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说明我们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曾表示,“部分违法者高枕无忧,因为他们认为只需稳定地方政府即可。”

在很多专家看来,确保地方GDP的高增长是环境污染无法解决的主要根源。

当地政府“污染保护”,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的思路让环境问题频繁发生。“最主要的表现是有些地方官员与污染企业存在利益输送,把环境污染的成本转嫁给公众。”学者吴登明如是说。

事实上,政府职能越位和不作为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这一方面给利益群体带来了较大的寻租空间,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环境污染。

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充当这些“虚假企业”、“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采取听之任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这也是环境污染加剧、治污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片面追求GDP增长的惯性下,污染似是无损“地方政绩”,可企业一旦关停,那就可能要令他们乌纱旁落。从屡见不鲜的污染事件中不难发现,虽然当地居民饱受污染之苦,但政府和企业却非但无任何损失,监管部门每年还可收取巨额“排污费”,企业则能在顺利排污后日进斗金,这已经形成了“共赢固定模式”。

为此,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副教授田旭认为,地方环保部门因为财权和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的违法项目无可奈何。采用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思路。目前,许多严重污染事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包庇以及部门的包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应从制度上明确加重对相关官员的问责责任。此外,环境监管必须由以往“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同时,不少专家纷纷建议,企业违法排污,必受法律惩处,监管部门失职,更需严查严办,但追本溯源,还应从思想上治理“污染”,以壮士断腕的坚决行动斩断监管部门与排污企业的“分赃”链,让政府、企业与群众在治污问题上真正的形成一致的、良性的公共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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