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听证会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日益突出的灰霾天气问题,省环保厅今日在长沙组织举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领导以及环保专家学者参加,来自机关、学校、法律界、媒体和、企业、环保NGO、普通市民的23名听证代表出席。
这一天,长沙空气质量指数为202,属重度污染。这也是2011年以来秋冬季节灰霾天气下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常态。2013年我省长株潭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占比率为55.5%,低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率60.5%。今年9月底以来,持续长时间出现灰霾天气,10月17、18日多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爆表。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加大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大法律管控成为我省环境管理的当务之急,在多名人大代表呼吁情况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今年我省立法计划。
本次听证会讨论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是在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各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102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预警与应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突出了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全社会共同责任,突出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针对不同污染源强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批建设与生产、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许可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规定额度高达20万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采取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减轻大气污染措施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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