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环保局多举措“围剿”机动车污染
长春机动车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对于空气指数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据悉,长春市空气环境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化为煤烟与机动车尾气符合性污染。为遏制长春空气指数进一步恶化,长春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围剿”汽车尾气排放。
长春市环保局综合技术科科长王涵表示,2008年,长春市就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专门机构。201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新车等级及外埠车转入等级、不合格车辆检测维修、路上行驶机动车抽检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近两年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长春市环保局综合技术科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一步加强管理,包括加强新车注册登记及外埠车转入登记的管理,确保在长春市注册登记车辆均达到国家四级以上排放标准,严控高排放、低标准车辆在长春市落籍;2014年3月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规定今年8月起“黄标车”的限行时间及限行路段,减少主城区高排放车辆的行驶,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于2014年6月成立路检联合执法小组,将路检工作确定为长期工作。每年3-10月,每周两次对路面行驶的机动车,尤其是“冒黑烟”车辆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7家企业获得首批机动车尾气治理资质,这标志着长春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已走向正轨。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须到长春市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在规定的期限内,车辆所有人凭尾气治理出厂凭证,到原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尾气污染复检;复检合格后,环保部门予以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相关资料:汽车尾气的危害
汽车是一氧化碳、碳氢、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一个流动排放源。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汽车发动机、油气设备以及尾气净化装置的工作效率将可能下降或出现不同程度的劣化,排放中有害物往往是成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加;一些城市交通拥堵,遇红灯发动机怠速、低速爬行及堵车排放的尾气比正常行驶的汽车多得多,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
实际上,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也在日趋严重。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所以,即使有微量一氧化碳的吸入,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将受到永久性损伤;氮氧、氢氧化合物会使易感人群出现刺激反应,患上眼病、喉炎,尾气中氮氢化合物所含苯并芘是致癌物质,它是一种高散度的颗粒,可在空气中悬浮几昼夜,被人体吸入后不能排出,积累到临界浓度便激发形成恶性肿瘤。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