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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4.8万立方米受污染土壤变“清洁”

更新时间:2014-12-15 22:1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 阅读:429 网友评论0

12月12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淄博市环保局、张店环保分局及两位专家对山东新华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了验收。这是山东省首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对于今后推进搬迁企业遗留厂区场地污染修复治理具有指导意义。

与“流污水、冒黑烟”等肉眼可见的环境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在各地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许多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搬出城镇中心。近年来,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曾造成一些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

山东新华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原位于张店区东部老化工区,2008年实施整体搬迁,拟作为二类商用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的相关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对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原场地需进行场地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场地调查、污染识别、风险评估,并编制了《×××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方案》,顺利通过了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整个修复工作2013年3月开始,2014年11月施工完毕。场地污染修复采用了异位和原位修复技术,并开展了场地修复全过程的环境监理,修复土方量经环境监理现场核实最终修复的污染土方量为48442.94立方米,符合相关要求。

淄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2004年,我国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2008年,环保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污染企业在实施搬迁后,我们将加强监督,让企业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土壤监测污染因子高于人体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将根据修复方案监管企业尽快完成土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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