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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环保公司等22家企业未公开污染自行监测被通报

更新时间:2014-12-15 23:24 来源:今视网 作者: 阅读:2047 网友评论0

12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环保厅对省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了一次网络核查。经核查发现,部分国控企业仍未公开自行监测方案。其中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瑞金分公司、铜鼓县分公司等22家企业被点名通报。

据了解,江西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上线以来,国控企业基本完成了企业信息、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停产申报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效果,“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有了大幅提高,自行监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据统计,截止2014年11月30日,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中,自动数据公布率为86.09%;手工数据公布率为82.08%,均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

但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赣州市、宜春市、萍乡市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九江市、宜春市国控企业的手工监测数据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其中宜春市国控企业的手工监测数据公布率仅44.15%。同时,截止11月30日,我省尚有22家国控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方案,

据悉,对于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要求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新平台的统计结果,尽快督促辖区内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国控企业完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对不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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