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二氧化碳排放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4-12-29 10: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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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日前出台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福建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
“此次考核评估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有关人士表示:“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为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
《办法》规定,考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告。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福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据了解,《办法》中考核评估指标包括13项,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完成情况等。
《办法》规定,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评估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5年为一个考核评估期,采用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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