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不怕罚?排一天罚一天!
雾霾频发,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却越来越猖獗。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对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做了详细解读,而南京正在做一系列的落地配套政策。
拒不整改,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记者获悉,截至12月28日,南京市管企业今年的罚款金额为1443万元。南京市环保局钱锋副局长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对相关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有的企业甚至只缴罚款,却拒不整改。
2015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企业、工地还是公交“黑尾巴车”,只要环保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30日内复查仍不合格,就会从处罚决定次日开始“收费”。
钱锋进一步解释说,“按日计罚”是指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过去规定是一次性罚款。但对企业来说,如果治理成本高于罚款代价,企业就宁交罚款也要排污。”他说,今后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
企业违法破坏环境可拘留责任人
新《环保法》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允许其采取多种新方式进行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据悉,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据介绍,原来对这种情况只能事后罚款。“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就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让企业停产,这就会让污染企业真正感受到痛,规范其行为,让他们不敢再违法。”执法人员说。
另外,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近年来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日益增多,而明年元旦起,环保部门不仅可以实施罚款,还可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行政命令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提请实施行政拘留。
企业环境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监督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于环境知情权以及环境监督权的呼声日益增加,此次环保法修订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
记者了解到,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钱锋表示,重点排污企业必须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公布自己的排污情况,而且今后公民也可以申请公开信息,这在法律层面上给了普通公众更多发声的机会和可能。如果企业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就会被罚款。他表示,南京明年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还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处处受限。
记者获悉,南京正在就企业排污、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方面配合新《环保法》制定落地配套政策,并将在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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