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 严重超标企业被限产
1月7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工业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同时对一般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
第二时段限值指标更加严格
按照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规定,钢铁、水泥、火电、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排放限浓度值比第一时段更为严格。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50毫克每立方米、300毫克每立方米和400毫克每立方米加严到第二时段的毫克每立方米、200毫克每立方米和300毫克每立方米。现有水泥粉磨站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从第一时段的30毫克每立方米加严到第二时段的20毫克每立方米。
据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第二时段的治污重点为非重点废气污染源。2013-2014年实施第一时段排放限值期间,青岛市环保局对全市各重点废气污染源已经开展了限期治理,大部分重点废气污染源按照一步到位的原则对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施了提标改造,废气污染物都能够达到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保部门落实排放限值
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将严格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自1月1日起,青岛环保部门开始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对承担民生工程(供热、供电及公共安全保障等)的超标排污企业,青岛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承担供热、供电任务的企业应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停产治理。
分时段加严标准,第一时段成效明显
据悉,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计划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实施,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第一时段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新标准对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严了1倍以上,并且比国家相应标准的执行时间提前了将近一年。新标准促使青岛企业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