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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监管文深网密

更新时间:2015-01-28 09: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200 网友评论0

  

□严执法  

“十二五”以来,全省办理完成行政处罚案件37699件  

□施重典  

一年内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抓典型  

宝源化工偷排危废案等大案侦破后,震慑效果明显  

□促实效  

借全省“五水共治”之势,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基本配置到位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2014年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漂亮答卷的背后,是打击环境违法的持续高压态势,是执法监管力度的空前加大。  

日前,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关于全省环保监管执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带着责任,认真履职,不负百姓,不负法律”。  

屡破大案形成震慑  

2014年7月,温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瑞安当地知名企业——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用暗管向飞云江偷排。  

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赴现场检查,但未发现暗管偷排行为。凭着多年经验,支队机动执法二大队大队长郑晓斌和同事们断定,这家企业肯定有“猫腻”。  

“我们很快将线索通报给了公安部门。”郑晓斌说,经过与公安部门几个月的明察暗访,大致摸清了宝源化工暗管偷排的规律和企业夜间明岗暗哨的位置。  

2014年11月11日凌晨2时,温州市及下辖的瑞安市两级环保、公安部门50余名执法人员“夜袭”瑞安宝源化工。  

环保、公安抽出骨干组成的“突击组”在夜色下潜入工厂,却扑了个空。为避免打草惊蛇,所有执法人员悄悄撤回。  

11月18日晚9时,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再次行动,一举查实企业3条偷排途径:一条暗管接到厂区外农田地下排水渠,偷排含苯胺类毒性较高的化工母液;在厂区另一侧,企业借夜色掩护接通软管将污水直排一旁的飞云江;不时将污泥管的接头拧开,将污泥外排。  

根据事前侦查情况,公安部门迅速出动,控制了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涉案嫌疑人,并对6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宝源化工偷排危废案、中金岭南公司瓯江倾倒危废案、非法收集倒卖医疗危废案等几个大案侦破后,震慑效果明显。  

不仅在温州,浙江全省各地环保公安也是频频联手,战果累累。  

2014年4月,衢州破获一起横跨3省的非法处置废弃五氧化二磷包装塑料袋污染环境案件。  

6月,浙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手破获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厂区深井向运河非法处置草甘膦残液大案。  

8月,嘉兴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了某外资企业暗管偷排危废污染环境案。  

……  

“我们坚持‘严执法、施重典、抓典型、促实效’,全力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件,主要涉案人员被判处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处个人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至4年有期徒刑,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补缴排污费1262万元,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说。  

部门实现无缝对接  

为何浙江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关键在于我们工作起步早,并形成了一系列机制,使得各项政策能够落地。”浙江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说。  

李全胜介绍说,早在2012年3月,浙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包括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制度在内的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各项工作机制,并在各级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  

截至目前,浙江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全覆盖。借全省“五水共治”之势,浙江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也已基本配置到位。  

同时,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6个市公安局以及浦江、桐庐、海宁等10多个县(市、区)公安局还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机构。  

部门协作也在加快推进。去年3月,浙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出台了《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公检法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查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这份文件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与本级公检法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  

《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一份份文件陆续出台。  

“以前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会碰到公安介入时机不恰当、环境损害鉴定难等各种具体问题,从而导致案情进展缓慢或办理夭折。随着这些可操作性强的文件下发,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实现了从现场查处到移送起诉的全程无缝衔接。”身处执法前沿的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曙对此深有感触。  

抖擞精神高压执法  

自2013年“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温州市环保系统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不断创新高,实现了案件数和刑拘人数占全国总数1/7、1/6、1/5的三连跳。  

“过去一直面临执法难的困境,不少案件陷于‘污染—处罚—再污染’的恶性循环。别说群众不满意了,我们自己都感觉很窝囊。‘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和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协作机制的日趋完善,让大家都觉得特别振奋。”林曙说。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2014年初,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了重案大队,各县(市、区)环保局都相继成立重案组,市、县环保局领导分头带队参与夜间执法、双休日执法。  

温州市还建立了环保局长微信群与环境执法微信群,市局领导直接通过微信布置执法行动,各县(市、区)根据市局微信指示,迅速开展各项执法行动,并对行动过程进行微信图文交流,形成了在线查处、在线部署、在线反馈“三位一体”的执法体系。  

为提高监测数据认可工作效率,浙江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审核认定流程,满足基层环境执法的需要。  

“我们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办理完成行政处罚案件37699件,罚款17.356亿元。”徐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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