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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减排2014解读:用好烟尘监测的“千里眼”

更新时间:2015-01-30 08:50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 阅读:1557 网友评论0

我国对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安装有着严格要求,目前我国燃煤电厂也已基本全部安装。

据1月1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美国环保协会联合发布的主题为“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状分析”的《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4》(以下简称“研究”)显示,在抽样调查的386家燃煤电厂中,近99%的电厂CEMS数据已通过宽带、光纤或无线方式上传到省、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电力调度中心。

CEMS系统已成为环保、能源主管部门对燃煤电厂烟尘排放实施监测及监管的“千里眼”。

CEMS数据仍未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定数据的应有作用

“我国火电厂安装CEMS最早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中强制规定的,之后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逐步强化。现在,CEMS成为我国火电厂必备设备。”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表示。

王志轩同时表示,CEMS是目前公认的可以真实、实时统计电力环保数据的技术手段,我国燃煤电厂基本全部装设了CEMS,但目前我国对燃煤电厂污染物数据的统计方式仍以核算为主,CEMS作为法定数据应有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既然有了实时监测数据,为何还要进行核算?CEMS数据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为全面了解全国燃煤电厂CEMS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中电联研究室在2014年组织开展了调查工作,收到来自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等12家电力(集团)公司所属386家电厂反馈的有效调查表,涉及燃煤机组1038台。

数据显示,其中309家电厂的CEMS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仅1家将CEMS作为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污收费的依据,绝大多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仍采用物料核算法,CEMS在环境统计、现场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应用较少,未能发挥法定数据应有的作用。

现有测量技术难以支撑“超低排放”的烟尘监测

“就CEMS技术而言,国内技术并不逊色于国外,但在技术使用细节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中电联研究室主任潘荔表示。此外,燃煤机组受运行工况、负荷调度、煤质变化等因素影响,也会对CEMS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

研究指出,现有燃煤电厂CEMS测量技术的误差限,特别是对低浓度颗粒物测量的误差限,难以支撑“特别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下的烟尘排放监测及监督。

目前电厂颗粒物CEMS测量方法主要是光散射法(占比约79.3%)和浊度法(占比约19.4%),其测量误差主要来自烟尘仪器的直接测量误差、手工采样进行相关检验带来的间接误差,仪器无法按照规范定期校零、跨度带来的漂移误差等。

定期校零方面,在此次被调查的386家电厂中,能够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在线零点或量程校准的比例为61.4%、89.6%和77.7%。而上述企业中“每天至少校准一次”CEM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的分别占比仅为4.7%、2.1%、5.2%和1.3%,反映出大多数电厂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动校准工作。

而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参比方法验收技术考核指标要求,当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毫克/立方米,而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后,颗粒物浓度要降低到10毫克/立方米,甚至5毫克/立方米,数值已经小于绝对误差。CEMS监测数据能否真实反映更低的排放浓度仍需要科学论证。

应加强CEMS监管,充分发挥其作用

研究认为,我国对改善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4年3月28日,《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发布,加强了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情况监督,据中电联调查的部分电厂反映情况来看,电厂环保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对此,研究建议,燃煤电厂污染控制要求进一步趋严时,要全面考虑节能与低碳的经济性问题,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同时确保减排的经济性。应根据不同污染源的减排特点和减排成本合理确定其减排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设计地区性减排实施方案及采取电力企业跨行业排污权交易。

研究同时建议,要加强CEMS监管,充分发挥CEMS作用。总结CEMS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技术规范,明确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运维的权力和义务。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企业依法运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细化CEMS数据作为法定数据的使用原则、范围及具体要求,将CEMS真正用于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污染申报核定、污染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监督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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