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通过气体排放污染环境致多人中毒案宣判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致村民中毒案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6家排污企业被判罚金,14名被告人领刑并受罚。
此案是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入刑司法解释以来,湖北最大的污染环境入刑案,也是全国首例通过气体排放污染环境致多人中毒案。
2013年10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上街村部分村民出现身体乏力、头晕等不适症状,检查后发现有人尿砷超标。
同年11月10日,大王镇500多名群众上访,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接见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心声,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启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此后,黄石市与省内卫生专家联手制定治疗方案,对所有查出砷超标村民进行免费治疗。其间,主动筛查共采集尿样11906份,检出尿砷超标118人;累计住院894人,其中住院治疗458人,入院观察436人。
同时,所有涉事企业12根烟囱全部炸毁,涉事企业永久关停。
司法调查启动后,发现了6家涉事民企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乡镇党政部门负责人的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2014年1月16日,黄石市政府通报大王镇砷超标事件处置情况称,重点防控区域内各项检测任务全面完成,砷超标群众得到有效医疗服务,群众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被告人李某牛等14人长期冶炼冰铜,超标排放砷污染物,致大王镇10个行政村的49名村民砷中毒及86余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被告人李某牛、李某峥、柯某和、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和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还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到5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安等11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两年至六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3万元。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到3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牛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到11万元。
此前,7名官员在此案中被追究刑责。
黄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彭玉成、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原局长洪亨龙、阳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吴远松、阳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王海标、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姜礼政均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彭玉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洪亨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大王镇原党委书记石显芳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阳新县交通局原局长周光来(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其中石显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表示,对涉及生态方面的犯罪,一是准确把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刑罚。对犯罪后果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的,依法从重判处。二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加大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加大犯罪成本,防止再犯。三是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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