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10类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进行举报。如果举报属实将最高获得1万元的奖励。”这是近日正式施行的《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什么出台《办法》?
陕西省企业的规模和类型近年来不断增多,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偏远村镇,人数偏少的一线执法人员无法完成对所有污染源的全方位监管。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突发的偷排污染案件,往往不能及时被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举报投诉成为环境执法人员掌握环境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陕西省环保部门就接到1.8万余件群众投诉。
因此,陕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认为,采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弥补了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同时可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陕西省行政区域内10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包括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什么途径举报?
《办法》规定了5种途径进行举报,即拨打环保热线12369;致信陕西省环保厅;直接前往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办公场所进行举报;通过陕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的“网上投诉”栏目填写举报信息;也可发微信给“陕西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对于匿名举报,受理的环保部门须向举报人有效联络方式提供举报密码,匿名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也应提供举报密码。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标准如何确定?
只要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环保部门将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可分为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线索3类。
对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款数额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款数额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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