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企业随意倾倒废水被查
更新时间:2015-02-12 10:26
来源:环境工程学报
作者: 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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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日前查处一起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环保部门依法查封了涉案企业临沂金正建陶有限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驾驶员刘某某被行政拘留。
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临沂市首例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据了解,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执法人员在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一矸塘处发现,一罐车正倾倒废水。执法人员随即对罐车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询问,现场提取水样送至临沂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经询问,刘某某交代,磨边废水从临沂金正建陶有限公司运出。
经取样监测,倾倒的磨边废水中COD浓度为160mg/L,超出排放标准1.67倍;悬浮物(SS)浓度为2.28×104mg/L,超出排放标准759倍。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罗庄公安分局对涉事驾驶员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在移送案件的同时,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对临沂金正建陶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治。他们还下达了查封决定书,依法对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湿法磨边机、倾倒磨边废水的罐车进行查封。目前,临沂金正建陶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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