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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警方公布13起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15-02-12 21:34 来源:新浪河北 作者: 阅读:816 网友评论0

自2014年12月26日起,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利剑斩污百日攻坚”行动。2月9日,我市警方公布了近期破获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徐水县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5年1月14日,徐水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安肃镇郭某某家中有非法电镀窝点。经查,自2014年7月起,定兴县肖村乡某村村民王某某、林某某在郭某某经营的电镀加工厂进行电镀加工,私自将含酸废水外排。经检验,废水的PH值为1.36。2015年1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林某某被徐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郭某某被上网通缉。

望都县郭某某污染环境案

2015年1月24日,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望都县黑堡乡,有人非法处置废油漆桶。经查,自2000年以来,郭某某大量收购油漆包装物、胶罐,雇佣李某某等人,在其废品收购点进行分拣,将油漆桶和胶罐非法加工处置,压缩成铁块销往唐山等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2015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望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蠡县陈某某污染环境案

2014年12月29日,蠡县公安局民警在南五夫村村北发现,从陈某某家中流出大量污水。经检验,污水总铬为60.1mg/L,六价铬为7.94mg/L。2015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公安局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实。陈某某利用小型转鼓给皮革做染色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将含有铬鞣剂的污水排向院外大坑。

徐水县崔某某等人非法排污案

徐水县东釜山乡某村村民崔某某、高某某,在大王店镇某村村东开设一个石渣粉碎加工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扬尘直接排放。2015年1月26日晚,徐水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责令停止生产,但崔某某等人仍继续排污。徐水县公安局依法将崔某某、高某某行政拘留。

高阳县郭某某非法排污案

高阳县庞家佐乡某村村民郭某某,在自家生产加工铸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2015年1月9日,高阳县环保局依法责令郭某某停止排污。1月23日,郭某某组织工人继续生产、非法排污时被查获。高阳县公安局依法将郭某某行政拘留。

唐县贾某某非法排污案

唐县仁厚镇某村村民贾某某开设一个工艺品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2015年1月10日,唐县环保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月13日,该厂在继续生产、非法排污时被查获。唐县公安局依法将贾某某行政拘留。

北市区某摩托车修理部非法处置废机油案

2014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北市区公安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发现:双彩街某摩托车修理部的石某,将废弃机油倾倒在下水道内。废机油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之一,危险废物编号HW08,具有毒性。北市区公安分局依法将石某行政拘留。

满城县王某某非法排污案

2015年1月9日晚10时许,满城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联合执法时发现:方顺桥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家中非法加工塑料,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家外大坑内,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中。满城县公安局依法将王某某行政拘留。

容城县郭某某非法买卖医疗废物案

2014年12月28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容城镇郭某某的废品收购站查获带金属针头的一次性输液管600多公斤。废弃的一次性输液管属于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1。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将郭某某行政拘留。

安新县李某某非法排污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6日,安新县寨里乡某村村民李某某开设一羽绒厂,雇佣工人李某、凌某某等人,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清洗剂、隔离剂、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清洗鸭毛,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渗坑内。安新县公安局依法将李某某、李某、凌某某行政拘留。

曲阳县韩某某非法排污案

曲阳县路庄子乡某村村民韩某某,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私自建设一小炼油厂。县环保局责令停止后,仍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非法排污。2015年1月6日,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将韩某某行政拘留。

涿州市李某某非法排污案

涿州市某村村民李某某私自开设铝制品厂,雇佣王某、谭某某、王某某进行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在厂区内自然渗入地下。2015年1月20日,涿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李某某、王某、谭某某、王某某行政拘留。

易县赵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15年1月29日下午4时许,易县公安局民警对赵某某非法石子厂进行检查,铲车司机赵某拒不服从民警指令,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推搡、撕扯,致使检查受阻。易县公安局依法将赵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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