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重拳整治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为控制朝阳市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确保企业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如期达标排放,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朝阳市已经启动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企业、水泥原料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内容为:对未采取环保治理措施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整改;对已采取环保治理措施的企业,加强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维护和监管,进一步改造提升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效率,提高生产系统密闭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做到净化处理装置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经治理后的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达标排放。为稳步推进,此次整治时间为3月1日至9月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检查阶段。各县市区环保局配合市局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二是整改阶段。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三是总结汇总阶段。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及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对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由于排污许可事关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存亡,所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哪些领域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此次水泥行业专项整治,旨在全面落实“新环保法”中明确的排污许可制度。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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