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区打响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本报
近日临港区出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企业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向园区化、聚集化发展,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这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战役中,我区要实现的目标为: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减幅度达到或优于《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47.46.129.7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我区突出作好工业污染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实施企业搬迁计划、能源结构调整、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垃圾焚烧整治、生态保护和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工作,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节段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
在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上,递进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停业关闭。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第二期时段限值,限期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对规定期限内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停产治理后仍无法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经区管委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经环保审批的生产企业和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工况监控系统,并与区、市环保部门联网。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不能达标排放的土小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
在优化产业布局和实施企业搬迁计划上,对分布集中、排放浓度达标但排放总量超标、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企业,要“退城进园”,分批实施搬迁;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城区内一律停止新上重污染项目。
在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上,严格燃煤标准,严禁使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恢复使用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2015年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00万立方。
在城市扬尘治理工作上,对于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的扬尘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和1个摄像头”,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城区内一律依法取缔,城区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渣土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开展“道路洗尘”,确保城区道路无积尘。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对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露天采石整治,整治露天采石场扬尘污染,取缔关停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违法采石场,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进行覆绿治理。
在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上,实施黄标车淘汰,2015年完成26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严格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对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车用油品治理,加油站必须销售国家规定标准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发展城市绿色交通,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机动车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以上;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
在餐饮油烟等治理工作上,实施油烟排放管控,城区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正常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露天烧烤整治,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配套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禁止烧烤经营活动。垃圾焚烧整治,落实城区内垃圾、树叶等禁烧措施,杜绝随意焚烧现象,建立区、镇、村居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实施秸秆禁烧,建立完善区、镇、村居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在生态建设上,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完善提升沿河、沿路、沿水库、城郊和山岭五大森林系统,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增加城区防护绿地,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静风或3级以下南风、西南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突发性中度污染并呈现快速加重趋势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实施城区有色金属、石材等重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建筑工地全部依法停止施工;城区道路实行不间断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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