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
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基石,依靠这些数据,才能够及时掌握监管单位水、气、声、土壤等环境的现状,才能对标准、法规,政府决策的制定、修改起到重要的指示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许多地方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从而导致部分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把关不严,如随意编造甚至伪造数据等。针对当前环境监测中数据的质量控制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采样过程抓监测数据的代表性。要想真实反映出样品的状况,首先要抓好采样这个源头。为此,采样人员除了要熟悉相关的标准法规,还应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按照采样规范进行样品采集。日常监测中,存在少部分采样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按照规范取样的情况。因此,不仅要重视采样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还应加强采样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确保采集的样品真实、有代表性。
二是从监测过程抓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环境监测过程比较复杂。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导致后续环节出现误差甚至错误,最终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为此,在监测过程中要确保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环境设施、监测方法等满足监测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要求规范地开展监测业务。当前,还存在监测单位监测任务较重、监测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仪器设备更新较慢及监测方法与工作不相适应等问题。因此,不仅要完成日常的监测工作任务,还应重视监测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是从监测结果抓数据的可比性、再现性。监测的目的不仅仅是把检测报告提供或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及客户,监测机构还应对检测出来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或存在疑义的数据或样品做好复核工作,在监测工作中可从数据的相关性进行判断,如水质样品总氮、氨氮、硝酸盐等的相关性、COD与BOD的比例关系等,帮助监测人员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数据,必要时可采取安排留样复测、实验室之间比对等措施。当前,还存在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与受检单位自行检测数据存在一定或较大差异的情况。如果是执法过程中样品检测指标中发现的超标数据存在差异,极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应重视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再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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