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最高可奖1万元
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汉中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共15条,对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这一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辖区内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明确到非法排放或倾倒污染物、未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十大类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信件、网络、来访等形式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10000元的奖励。其中,《办法》第九条对举报奖励遵循原则做了具体规定,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办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汉中是欠发达地区,工业结构不尽合理,环保工作历史欠账较多,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涉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汉中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送西安的重大政治任务。特别是有限的环境执法人员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众环境诉求和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采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发动社会力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利于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同时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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