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鹰潭市污染饮用水水源最高罚10万元

更新时间:2015-05-03 23:10 来源:鹰潭市委台办 作者: 阅读:1278 网友评论0

日前从鹰潭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我省出台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即将于8月1日施行。根据该防治办法,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将受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办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一)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二、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一)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2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三、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线,并设置标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上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损坏保护区标志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鹰潭市污染饮用水水源最高罚10万元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