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更新时间:2015-07-27 13:49
来源:
作者:
阅读:818
2015年初以来,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福建省环保厅作为闽江流域河长制联系部门,牵头负责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配合推进九龙江及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截止目前,福建省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水质状况:闽江流域,根据环保部门监测,2015年上半年闽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9.4%、97.1%;其他主要流域,除闽江外的11条河流中,木兰溪、萩芦溪、交溪、霍童溪、敖江、晋江、汀江、漳江和东溪9条河流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九龙江和龙江分别为88.3%和91.7%。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息通报。将上半年闽江流域水质情况、整治计划进展、巡查发现的问题和第二季度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通报有关设区市政府,并形成制度。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在地方政府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有关省直部门对闽江流域整治组织一次联合督查,进一步推进年度重点项目和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提出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环保部门深入剖析当地存在的问题,具体编制好地方的工作方案,细化环保落实有关任务的具体抓手和工作要求。
设区城市河长制落实情况:三明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的全覆盖,总结推广大田的经验,设立河长办,建立日常巡河、定期督查、年终考评等制度,促进河长制的长效运行;根据流域污染调查情况,绘制了河长责任区划图,按“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下发了沙溪、金溪、尤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福州市加强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农业等部门配合,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 “河长制”体系建设和闽江流域环境整治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市政府相继制定实施《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南平市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提出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名录;实施闽江流域整治项目每月一调度。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