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禹:垃圾车滴漏最高可罚3万元
番禹区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日常作业管理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污水滴漏,对城市道路造成第二次污染,影响市容环境。为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作业管理,10月16日下午,番禹区在区行政会议中心召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今后污水滴漏严重的车辆将受到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城管局、各镇(街)分管生活垃圾运输的有关领导、区内所有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通过开展“清洁番禺”行动,我区的卫生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火烧岗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日常作业过程中还存在污水滴漏造成第二次污染等问题,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日常作业管理刻不容缓。为规范我区生活垃圾运输机动车辆日常作业,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我区印发了《番禺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日常作业管理规定》和《番禺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番禺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日常作业管理规定》指出,在番禺区内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每年必须通过车辆检验部门检测合格;需经区、镇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安装统一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容车貌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要求:车辆(车厢)接收存放污水装置完好可靠,渗滤液管槽不漏水,排放闸功能良好,尾斗尾门密封件严密,车厢各处锁紧装置完好。该《规定》还对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车辆驾驶员应该遵守的事项进行了规范。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车辆运输资格。污水滴漏严重的车辆,可以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暂停该车进入火烧岗垃圾填埋场资格,直至整改合格。《番禺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指出,进入火烧岗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终端,确保卫星定位终端正常使用。
会议要求各镇(街)、区内所有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区城管局将会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对垃圾运输车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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