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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用干电池无需再回收?

更新时间:2015-11-02 10:42 来源:长江网 作者: 阅读:3881 网友评论0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仍未建立完整的废电池收集和处理体系,填埋场成为了大量集中回收废电池的最终归宿。就此环保部门曾作出说明: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新京报)  

废旧电池回收活动曾经风靡全国,促进了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等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但是现在,曾经遍布大街小巷的废旧电池回收箱都已经锈迹斑斑,很多都已经不能再使用了。废旧电池回收业的现状是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  

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废电池集中回收重点确定为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电池。2008年,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显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笔者认为,公众热衷于回收废旧电池是担心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是公众环保意识提高的表现,值得肯定。但是,现在公众最关心的家用干电池已经达到环保要求,回收并没有任何意义,应当当做生活垃圾处理。  

公众对于电池种类的了解程度不足,是导致废旧电池回收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电池产品可分一次干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电动车)三大类。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普通干电池。  

其中,一次干电池包括普通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氧化汞电池等。二次干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废弃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3种电池是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其中氧化汞电池已经明令禁止生产,属于淘汰产品。镍镉电池由于性能原因已经逐渐被镍氢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所替代,在民用市场上很少见到了。因此,需要特殊处理的主要是铅酸蓄电池,并非公众所关心的普通干电池。  

目前不鼓励废旧电池回收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处理难。一次性干电池集中回收,反而会增加处置成本。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成本应该由消费者负责,通常是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比如德国、瑞士等国家回收处理的费用由电池生产厂家来出。但是我国存在很多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的大多是低档电池,而对这些小作坊收费非常困难。如果治理费用把他们造成的污染让正规厂家去承担治理费用,这样就很不公平,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回收体系就很难运行。  

笔者认为,环保部门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对于电池种类和危害的了解,让公众明白废旧家用干电池并没有回收利用的必要,集中回收反而会增加处理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  

对于公众,无需把精力浪费在争论废旧干电池是否要回收上,应该在日常生活照尽量采用高能电池、充电电池,减少使用一次性电池,尽量避免使用低档、伪劣电池产品。  

废旧电池回收的争议体现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使用更加环保的电池,减少废旧电池产生量,同时严格管理监督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笔者相信,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废旧电池污染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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