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空气质量有望进一步改善
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滨州市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力争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
滨州市成立了生态滨州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立综合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推进二氧化硫治理,滨州对全市所有二氧化硫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火电机组(非保障民生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完成脱硫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实现在线监测联网,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
在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方面,滨州市强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对氮氧化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针对城市扬尘污染,滨州市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执法检查。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施特许经营,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滨州市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滨州市要求重点涉气污染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加强对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校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围绕环境执法,滨州市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独立调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环境监察职业化。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区域联动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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