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报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6-01-20 09: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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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非法加工电镀产品,利用渗坑排放废液,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不仅被判刑也受到了经济处罚。
据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秋后,被告人蔡贵锁将位于藁城区张家镇蔡家庄村北通往赵庄村的公路北侧、距离正无公路500米左右的养羊场地改造成镀锌厂,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加工电镀铁制鸡笼、兔笼等物品,并将生产废液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门口一20×2.5×0.5米的渗坑内。他又雇佣被告人吴秋贵、周建华、付凯志、崔电华在厂里加工电镀金属制品,长期向位于厂区北侧4米远的一个7×3.5×3米的大坑内排放废液。
经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镀锌厂排水口锌含量为805mg/L,锌含量为7.19mg/L。藁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贵锁、吴秋贵、周建华、付凯志、崔电华在明知镀锌废液含有重金属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且被镇政府和区环境执法人员责令停工并拆除生产设备的情况下,仍然生产,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废液,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5年10月,法院对被告人蔡贵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吴秋贵、周建华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付凯志、崔电华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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