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方立法治理散煤燃烧
2012年,兰州市将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首要战役,出台了全市煤锅炉改造扶持意见,根据不同隶属进行政策、资金等全方位扶持,实施了城区燃煤供热锅炉及其污染物“双清零”行动。在存量消减方面,针对城区近150万平方米的老旧未集中供暖楼院和17万个居民生活小煤炉,兰州市采取楼院改造提升和“棚户区”搬迁,大力消减居民生活散煤存量。
“兰州市对居民生活散煤采取地方立法、市场整合、流程管控等治理措施,在消减居民散煤消费总量的同时严控散煤煤质。”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介绍说。
2013年,兰州市制定并报请甘肃省人大批准实施了《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兰州市煤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使用等活动应遵守的规范准则,明确了市直部门及县区政府在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活动中承担的职责,落实‘依法监管’的要求。”闫子江介绍说。
2015年,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煤炭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严格煤炭储存管理,对近郊四区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控制。此外,兰州市还制定了地方性的居民生活用煤煤质标准,兰州市居民生活用煤煤质标准分为城区民用无烟块煤标准和城区民用型煤标准。
在流程管控方面,工信、质监、交管部门在城区出入口联合设置了19个卡口,对煤炭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检查,杜绝有烟煤等劣质煤炭进入流通环节。兰州市还积极发挥城市网格化监管职能,将市区划分为1482个网格(楼院、小区),使散煤监管无空白、无死角。
闫子江介绍说,兰州市在严控有烟煤等劣质煤炭销售使用的同时,还对使用优质煤炭的困难群体予以政府补贴。“同时,我们还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鼓励用户更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疏堵结合,减少散煤燃烧污染。”闫子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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