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划定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
更新时间:2016-02-23 09: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赵楠 黄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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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政府日前划定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平市此次划定禁燃区,具体规定了禁燃区的范围及建成时限、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禁燃区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机构、处罚措施等。要求四平市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类燃煤炉窑(灶)等燃用设施的单位,在本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四平市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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