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 建议制定2017年后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实施期限还剩2年,目前已纳入计划中的项目仍有近40%未实施完成,考虑尚有部分行业仍有改造潜力,建议工信部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按照实施绿色升级改造,补充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纳入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发挥行动计划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引导作用。
本报记者王尔德北京报道
近日,工信部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做了中期评估。
该《行动计划》于2014年4月由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主要针对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达到预期削减效果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最大程度降低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在过去的三年里,《行动计划》已完成项目实现减少汞使用量160吨/年、废水和废气中的铅及化合物排放量7.5吨/年,替代高毒农药产品产能1700吨/年,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使用量1.6万吨/年。预计到2017年,可超额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汞、铅的削减目标。
高云虎建议,国家应制定2017年后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并扩大所涉高风险污染物的范围,促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
3.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带动行业477亿元投资
《21世纪》:《行动计划》在推进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清洁生产上,有哪些制度创新?
高云虎:《行动计划》提出了“以奖代补”促进清洁生产的新模式。首先,它改变了原来由地方组织申报项目、中央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给予补贴的方式,采取中央部门制定方案、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提出奖励标准要求,地方按国家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推进计划,做好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效果评估、奖励资金申请,企业不再向中央部门申报项目,而是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实施后,凭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投资审计等证明材料,通过地方组织的第三方实施效果评估后,向国家申请奖励资金。
通过这种新模式,避免了事前补助项目后监管难、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际成效。同时,通过建立多层级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大大降低了实施过程中权力寻租空间和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其次,它创新支持方式,建立了普惠制差别化的财政资金激励机制。一方面,行动计划采取达标普奖的方式,对涉及汞、铅和高毒农药的每一个行业,都制定了明确的量化奖励标准,只要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够达到奖励标准要求,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检测证明,都可以提出奖励申请。如实施农药剂型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是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溶剂含量要优于《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指标值的10%,并提供省级以上农药监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这种机制,与传统的项目评审中通常采用的专家打分法相比,行动计划的遴选方式更客观、更公正。另一方面,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步伐,行动计划制定了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即对2013-2015年完成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年完成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
《行动计划》实施三年来,共18个省(区市)和2家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制定了各自的推进计划,共包括305个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纷纷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如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2家最大企业新疆天业、新疆中泰均按《行动计划》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获得资金奖励,对全行业加快汞削减产生了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21世纪》:具体到涉汞和涉铅行业,企业参与《行动计划》的情况如何?
高云虎:在涉汞行业,目前,已有20余家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低汞触媒替代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行动计划》,企业数约占总企业数的30%,产能占总产能的40%以上,目前已有5家龙头企业获得了奖励。
在涉铅行业,共有118个铅蓄电池行业的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纳入各地的推进计划,占全部推进计划项目的近40%,也是《行动计划》各行业中项目最多的。从实施效果看,在已获得资金奖励的项目中,铅蓄电池行业42个,占获得资金奖励项目总数的74%。
《21世纪》:过去三年来,财政资金投入有多大?
高云虎:《行动计划》实施2年来,共利用中央财政资金3.1亿元,预计整个《行动计划》完成需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但将会带动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投资约477亿元,投资拉动比1:80,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有力推动了产业绿色升级改造。
建议提前研究拓展高风险污染物范围
《21世纪》:《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高云虎:首先是部分行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进程缓慢。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行业经营困难,导致绿色升级改造项目延期,如纳入《行动计划》中的铅冶炼、再生铅改造项目延期达70%。另一方,由于产业政策约束倒逼力度不够,实施改造的动力不足,如《行动计划》中涉及的12种高毒农药,目前没有要求淘汰,且部分高毒农药品种市场较好的,即使有资金奖励,企业不愿意实施替代改造,《行动计划》中高毒农药替代目标完成困难。
其次,《行动计划》中的高风险污染物涉及面仍较窄。《行动计划》仅将汞、铅和高毒农药三类高风险污染物纳入,而这三类高风险污染物则主要集中分布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荧光灯、体温计、干电池、铅冶炼、再生铅、铅酸蓄电池和农药这8个小类行业中,覆盖面较窄,导致纳入《行动计划》的项目数量很难有效放大。如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尽管纳入《行动计划》中仅有20个升级改造项目,但已占全行业产能40%以上。
第三,《行动计划》覆盖地域范围有限。《行动计划》涉及的行业在地域上较为集中,如农药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电石法聚氯乙烯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东,8个行业仅能覆盖20多个省份,一些省份如吉林、甘肃、西藏等地都不能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
《21世纪》:对此,你有哪些政策建议?
高云虎:首先,进一步放大行动计划对涉高风险污染物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作用。行动计划实施期限还剩2年,目前已纳入计划中的项目仍有近40%未实施完成,考虑尚有部分行业仍有改造潜力,建议工信部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按照实施绿色升级改造,补充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纳入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发挥行动计划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引导作用。
其次,抓紧研究做好拓展延伸行动计划的政策储备。考虑行动计划目前仅涉及3类高风险污染物,建议国家应提前谋划研究拓展高风险污染物范围,如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等具有光化学作用的污染,全氟辛烷磺酸、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高毒、致癌、致畸等化学品污染物,在已形成的实施机制基础上,做好政策储备,不断创新完善,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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