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山东: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日前,《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印发,到2017年年底,山东省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
浙江:划定70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
日前,《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已经正式印发,浙江省形成“一个区划一张图”和覆盖全省的环境空间管制机制,共划定70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有利于改变国土空间无序开发的情况,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
浙江省11个设区市共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2444个,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国土空间的20.35%;生态功能保障区占比45.53%;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占比20.35%;人居环境保障区占比7.25%;环境优化准入区占比4.33%;环境重点准入区占比2.19%。
内蒙古: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2016年内蒙古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完成65个重点项目的除尘改造;争取年底前完成1594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根据计划,2016年内蒙古将实现新增并网风电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到2016年底,内蒙古清洁能源的装机比例将达到31%,与上年相比提高0.5个百分点。
苏州:调整生态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对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作了相关调整,明确了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承担和使用等。
此次调整主要分3个部分,一是扩展重要湿地补偿范围,将湿地面积较大,涉及镇村较多的澄湖与太湖、阳澄湖一同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二是对四面环水或湖岸线长度超过10000米以上的行政村,按相应类别最高档次实行补偿;三是分类调整生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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