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整治行动方案 5年消除城镇黑臭水体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消除苏州市城镇建成区(含开发区、新城和新拓展城市住宅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苏州市城镇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根据各阶段整治计划,苏州各地将抓住重点环节,综合、协调推进整治任务。
严控污水入河(湖)。全面开展沿河(湖)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湖)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力度,提升截污治污能力。
强化内源治理。在前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提升水体活力。加强城镇“蓝线”规划管控,严查侵占水面行为,清理违建设施,恢复填埋水体,尤其是重点监管新建城区、临河(湖)商业区、临河(湖)休闲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加大原水净化和补水力度,有条件的要合理利用深度净化后的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源,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加强生态修复。通过岸带修复,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水体岸线自然状态,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合理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体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生态净化能力。
加强长效管护。充分利用“河长制”等水体管护制度,全面落实水体长效管护责任;加大水体保护监管和处罚力度,重点加强临河(湖)餐饮、洗浴等行业的排水监管,减少偷排、乱排等行为;强化水质监测,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水质情况;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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