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实施专项督办
今年以来,共约谈4个县(市、区)的主要领导、11个县(市、区)的分管领导、14个乡镇党委书记、3个县直部门及11家企业负责人
■在全省首批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9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通讯员高广勇李成高
山东省济宁市是孔孟之乡和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火电、煤化工产业基地。辖区产业门类齐全、基础较好,但结构偏重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发展。尤其是每年多达5300万吨、占山东省1/6的燃煤量,对全市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近年来,济宁市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突破战略,不惜代价、不遗余力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4月28日,济宁市因一季度大气质量反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坚持问题导向,以背水一战、壮士断腕的决心,号召全市各界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
5月~10月,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月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分别改善33.8%、30.1%、37.2%、13.9%,改善幅度分别位列全省第一、第一、第三、第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5.03,同比改善24.9%,位列全省第二。二三季度,共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奖补资金906万元,位列全省第三。
党政同责
构建齐抓共管环保大格局
济宁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把环保工作列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县市区守土有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济宁市委书记马平昌在调研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强调,要坚定信心决心,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长傅明先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全面防控面源污染,细化防治措施和标准,消除污染存量。
济宁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组长、12位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5位市级领导兼任副指挥长,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了16条工作线实施分线作战。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环保工作组织领导、目标任务、问题整改、督导考核、问责惩罚“五个到位”。
根据生态建设特别是大气治理的不同阶段,济宁市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专题会,对大气治理工作进行适时调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一次环保工作汇报,市政府平均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治理。各副市长带队督导调度、明察暗访,市人大、市政协开展特别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
济宁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实施专项督办,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约谈4个县(市、区)的主要领导、11个县(市、区)的分管领导、14个乡镇党委书记、3个县直部门及11家企业负责人。
济宁市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环保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
制定实施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量化赋分考核办法》,采取月排名、季公开、年奖惩的形式,每月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排名情况,年底对全年考核分值进行汇总并兑现奖惩。
精准施治
建立完善行业技术导则
针对建筑工地扬尘、煤矿码头堆场、烧烤摊点等面源污染严重、治理标准不统一、防治设施不规范等问题,济宁市相继出台实施了建筑工地、煤炭堆场等9类行业治污技术导则,并配套出台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目前,纳入导则体系进行整治的污染源达到3284家,其中,已整改到位2500家、关停760家。
济宁市不断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要求全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所有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工整改。规范煤矿企业及周边扬尘污染防治,全市正常生产的49家煤矿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和洗车装置,装备了360度旋转摄像头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各经营性储煤场也都完善了洗车装置、防尘网等设施。
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济宁市确定了推广20万吨清洁煤的年度工作目标,与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制定实施财政资金奖补办法,每推广1吨清洁煤,财政补贴230元。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确定供煤企业35家,建设了济宁市清洁煤集中配送中心。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等行为,取缔散煤销售点138家。截至11月13日,全市共完成清洁煤认购20.54万吨,占计划的102.7%;购进清洁煤19.72万吨,配送入户19.12万吨,完成推广计划的95.6%。
围绕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济宁市建立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四级责任体系,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镇街党委书记就地免职;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长就地免职;连续发生两处及以上火点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降职处理。
济宁市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按照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保洁、定管理、定责任的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无烟烧烤,全市1277家烧烤经营户已全部更换无烟烧烤炉具。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治理成效,济宁市积极探索“互联网+环保”新路径,打造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实行在线监控与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机融合。
在线上,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创建城市大气环保管家决策支撑体系。编制完成济宁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建立了动态更新的排放清单云平台管理系统。在城区周边布设了175座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在监测站点没有覆盖到的乡镇及化工园区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26个。开发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应急管理评估系统,为制定应急减排方案、实现空气质量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在线下,构筑起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机制,全市共设立县级环境监管网格14个、乡镇环境监管网格162个。强化乡镇专职环保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设立了环保站,配备专职环保网格员992名,实现线上千里眼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在线督办,第一时间查处整改,第一时间上报结果。
铁腕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治理大气污染的同时,济宁市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济宁市坚持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14年以来,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763件,目前已办结1758件,限期整改企业345家、关停取缔企业147家。其中,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山东省环保厅转办的241件已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结,结案率达到100%。
为举一反三开展集中整治,济宁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了《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开通了济宁环境APP、微博和微信新媒体平台,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信箱,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一案三交”,逐一落实整改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问题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环境问题288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6216起,行政处罚5782万元,行政、刑事拘留107人,问责处理283人。
环境执法需要完善的长效机制保障。为此,济宁市制定实施部门联动、异地执法、错时执法、督查督办、约谈问责等具体办法,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济宁市在全省首批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9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济宁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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