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环保部:空气质量排名客观状况和变化程度均要公布

更新时间:2017-02-20 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523 网友评论0

据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通知,为推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客观状况排名的基础上,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国家将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包括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还要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但不同城市由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污染状况差异也很大。以京津冀地区为例,2016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与2013年相比下降33%。尽管下降比例较大,但2016年全国74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个城市中,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区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环保部:空气质量排名客观状况和变化程度均要公布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