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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不应只是“雷声大

更新时间:2017-04-24 10:59 来源:中国建材报 作者: 阅读:2312 网友评论0

眼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政策利好频出,社会舆论也是普遍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雷声”不可谓不大,但是其产业化、市场化的步伐却不尽如人意。在今年“两会”期间,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议案和提案上交,但是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落地率仍远低于人们的期待。  

“关注力”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是政策配套且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户思社表示,建筑垃圾作为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综合利用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拉动经济、扩大就业,促进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  

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出台指导意见,各地市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写明处罚条款。对于不执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最后,国家也应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让行业内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发展。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建设,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城市中看见这些垃圾,自然也就会想到怎样处置它。”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副主委、郑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  

朱专兴建议:首先,建筑垃圾应当科学的、资源化的处置,变废为宝。现在一些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铺路砖等建材产品就很好。其次,应当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收集、统一分类、统一研发、统一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垃圾真正实现资源化利用。再次,通过立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国家应当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条文中明确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的条款中,也要明确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资源化的处置方式,但由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同时,政府要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支持与补贴,在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太原市委主委傅建荣则表示: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35.5(含渣土20亿吨)亿吨,人均占有2.73吨,建筑垃圾危害极大,我国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目前主要以填埋与露天堆放为主,长期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在清运过程中抛撒、扬尘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有害物质,会导致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大气;露天堆放或填埋方式不可持续,很多大城市郊区几乎没有可供露天堆放或填埋建筑垃圾用地。  

傅建荣建议,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建议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内容,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作为考核指标;其次,加强立法保障。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定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第三,加强政策扶持。政府要建立政策支持鼓励体系。建议在中央层面出台统一的、更有约束力的规定,确实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尽快办好,办出成效。制定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办法,禁止露天堆放,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比例政策,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在企业用地上给予明确支持,因为建筑垃圾原料和产品堆放都需要较大场地;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消纳权和收费权;给以税收优惠政策。对处置建筑垃圾的生产企业和建筑垃圾产品的使用企业,应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优惠等。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许进呼吁加快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产过程是环保的,性能满足国标要求。  

他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像监管报废汽车那样监管建筑垃圾的流向;制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重罚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企业,包括罚款和停止参加招投标的资格。“我认为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与市场上的生产材料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许进说,现在我国的很多省份做得都不错,政府在这方面也大力支持,“有的省份规定,建筑垃圾再利用后生产出来的产品,政府采购时要不低于总采购量的50%!要制定这个统一的标准还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建议国家应该按照现行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和市场上的生产材料进行统一采购。比如有些城市的路边有很多路边边石,一些是花岗岩砌成的,其实有的可以用混凝土或是压缩的石头来代替,这样就充分利用了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的举措。”  

从2015年起,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利好政策密集出台,2016年也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政策年”。截至2016年,我国已累计有10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  

但是,不少业内人士对现状的评价是“雷声大、雨点小”。就目前全国总体的项目落地情况来看,其实并不多。  

究其原因,首先来说是政策、标准不完善。从中央政策来说,多体现在方向性指导方面;而地方政策也多停留在“造势”上,各地对于“资源化”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欠缺。  

同时,行业目前仍缺乏相关明确完整的技术标准。也有专家提出,政府推动力度应该继续加大,只是鼓励和给政策是不够的,事实证明仅靠市场自主运行和现有政策优惠远远不够,产品要是没人用,企业很难生存下去。  

补短板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继续向前推进,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因拆迁、新建、装修等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年产量约为35亿吨,其中,建筑物垃圾约15亿吨,工程弃土约20亿吨,但综合利用率不足5%,远低于欧盟的90%、日韩的97%。未来十年,我国平均每年将产生15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预计到2020年,建筑垃圾将达到26亿吨,2030年更将达到73亿吨。  

建筑垃圾经过“一拆二拣”后非常适宜资源化利用,但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绝大部分采用堆放与填埋的方式造成占地、污染水土、大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在如何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短板”的认知上,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占地、污染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首先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资源化利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  

二、企业是市场主力,应得到扶持。要给予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相应补贴和免费送建筑垃圾进企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防止套取国家支持政策补贴并形成新的污染源;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标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特许经营方式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政府采购应首选那些本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明确规定,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各地应建立若干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应用工程示范区、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  

三、要有扶优机制。国家应从资金、技术、人才、税费等方面对移动式破碎筛分机械设备的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予以大力支持,使其具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重点扶持这些优势产业,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建设用地性质应为城市公用设施用地,应从国家层面明确该类企业的用地性质,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真正投入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去。  

四、关注终端质量。通过提供出售统一装修房,减少装修建筑垃圾量。有效整合调整建筑垃圾拆除、运输、处置环节上的利益分配,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有利可图,把产品性能检验与原料检验相结合,使终端资源化建材产品——再生砖、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等质量不断提高,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生态效益。  

五、助推再生建材。应利用废弃建筑垃圾和石材行业的废弃碎石,通过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制砂,彻底解决目前我国基础建设所需的河砂匮乏带来的严重供需矛盾,也避免了因河砂严重匮乏导致的滥用海砂所影响建筑质量的顽疾。  

六、优化行业标准。政策虽多,项目却少,综合利用率只有发达国家的一个零头;要从产品入手,制定行业标准,创新技术提高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附加值。  

从垃圾到矿藏,国际都市探索发展模式  

根据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建筑垃圾每年递增15.4%,2000年至2013年每年递增16.2%,建筑垃圾产量、存量、增量惊人。但目前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技术有限,成规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较少,行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还未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致使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与发达国家平均80%以上的利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让建筑垃圾成为最具开发潜力、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少于五亿吨。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未来建筑垃圾必然持续增长。大量的建筑垃圾,若不能有效处理,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今年1月20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周小萍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对建筑垃圾加以资源化利用,打造新型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基地,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周小萍说,广东作为经济大省,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少于五亿吨。建筑垃圾约占城市垃圾的40%。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建收纳场、填海造地、调拨回填。但建收纳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不可持续发展。据分析推算,每1万吨建筑垃圾至少需要1亩土地堆放,仅广东省每年就需50000亩土地用于建筑垃圾收纳,这将对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构成严重威胁。除此之外,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渣土遗撒和粉尘、灰砂的飞扬对城市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空气质量。广东省虽是经济大省,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大都还是“收纳+堆埋”的老模式,资源化利用水平严重滞后。建筑垃圾加以资源化利用,可转化为生态建材,是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建筑垃圾中可利用资源非常丰富,在经过有效开发后,我国的建筑垃圾利用率可达90%以上。目前广东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走在前列的是揭阳市,该市已初步做到了建筑垃圾运输、收集、处理无害化、规范化、资源化、产业化,并拥有每日5000~100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的环保公司,建议将相关经验全省推广。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充分调动企业投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积极性,集中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力量,打造新型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基地。可优先考虑PPP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790万吨,经分流分类后利用约190万吨,进入焚烧、填埋等末端处置约600万吨,建筑垃圾申报量已达1亿吨。然而,在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体系构建和机制上,上海还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上海市人大代表马进建议:确立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发挥政府、市场机制以及市民参与垃圾处理的作用,共同施策,补上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的短板。没有整体观,就无法让垃圾分类从当前的困境中突围。  

据统计,上海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在1亿吨左右,待处理量庞大。目前,上海市超大规模造城、驻路等建设活动高峰已经过去,相关项目已经进入相对平缓的阶段,建筑垃圾主要组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等材料的成分变化将给上海建筑垃圾处理带来新的课题。据了解,根据上海市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工程泥浆集中干化能力达到950万吨/年,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400万吨/年,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集中资源化能力达到750万吨/年,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内循环”。  

建筑垃圾资源化亟需五大融合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已成广泛的共识。资源化即是把垃圾变成再生资源,制成各种产品用以满足市场需要,强调的是“价值”和“效率”。一般情况下分类越细、越纯,资源化用途越广,利用率和利用价值越高。今年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据工信部统计,如果将我国95%的建筑垃圾建材化,可创造万亿产值。同时,为了鼓励规模化生产,两部委还对准入企业的生产规模提出了硬性要求: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曾做了利用建筑垃圾产生的收益分析。分析报告显示,利用建筑垃圾制成建筑板材的骨料,还可以制做铺地砖,可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废弃的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过资源化处置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废弃混凝土块料经细粉碎后可与标准砂拌合作为砂浆细骨料用于墙地面抹灰、屋面砂浆找平层、砌筑砂浆、制做铺地砖等。废弃砖经过粉碎后用于建筑板材的骨料。制造隔墙板材,不但质轻强度高而且隔音、膨胀系数小,因取材容易、廉价而大大降低了板材成本。废弃混凝土块料粉碎后可做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构件中的骨料使用。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这样不但节约了建设资金,而且不会降低构筑物的强度。  

总之,我国建筑垃圾只有尽快实现资源化处理,才能让这一“城市矿藏”转化为“绿色能源”。尽管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资源化处理工艺上正在逐步完善。在未来发展中,应解决制约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主要瓶颈问题,整合产业内优势资源,加快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速度。  

当下,被业内外广泛认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八个关键词是“政策与规划、设计引导、完善产业配套、建全标准体系与产品体系、优化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质量控制、人才队伍、信息化”。  

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长足进步的五大融合是“与绿色建筑的融合、与绿色建材的融合、与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业、咨询业等的融合,与信息化的融合、与装配式建筑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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