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扬尘治理放大招
为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保障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济南市近期连放大招,先是发布扬尘污染治理“红黑榜”,接着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提升行动”。
济南市规定,今后将对屡查不改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涉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单位一律问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监管单位,提报市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25个项目因扬尘防治不力上“黑榜”
自今年3月以来,济南市启动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督查,组建了11个督查组,至今已出动督查人员560余人(次),检查单体工程550余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书近百份。
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能够积极落实扬尘治理相关措施,但仍有少数单位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依据济南市扬尘治理措施规定,济南市决定对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工场等扬尘治理较好的19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对扬尘治理较差的25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记者注意到,这些上“黑榜”的项目,主要存在围挡设置不合格、裸土覆盖不严、道路硬化不全、垃圾未及时清运、洗车平台不能正常运转、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济南市将强化后督察,督促落实整改。
百日攻坚整治短板弱项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公布的《开展“百日提升行动”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看到,此次“百日提升行动”针对全市范围所有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园林、交通、轨道交通等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
此次行动重点聚焦土石方挖运源头整治,要求工地内土石方挖运、装载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必须硬化,裸露渣土必须覆盖;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严密;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完善,保证一车一洗,不得带泥上路驶出工地。
规范整治工地围挡,济南市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硬质围挡,围挡设置连续、封闭、牢固,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采用彩钢板围挡的,板材厚度≥0.8毫米。施工围挡一律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经批准的公益宣传广告应美观、整洁、无破损。
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规划合理,卫生设施配置齐全,场区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物料堆放整齐,覆盖措施完备;增加洒水频次,保证道路、场地不起尘;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开启并正常使用。
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省控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工地的扬尘治理监管。重点对济南宝胜监测点(历城区)、省种子仓库监测点(历城区)、蓝翔技校监测点(天桥区)、机床二厂监测点(槐荫区)等点位夜间PM10超高现象进行排查,查清扬尘污染源,采取严格管控应对措施。
屡查不改的房地产项目不许卖房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其中,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由所在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城市更新局承担监管责任,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垃圾一个月内清除完毕,并按建筑工地的围挡标准设置围挡。
此外,道路交通工地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负责协调省高速集团等有关单位,做好渣土处置、物料运输及渣土车辆管理等工作;市政工地由市政公用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及临时道路的保洁、洒水等扬尘治理工作;园林工地由市园林局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绿化过程的二次污染;建立裸土清单,并抓紧组织补绿行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闲置土地、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
济南市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多措并举,该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检查的项目必须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今后,济南市将对屡查不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涉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单位一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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