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需完善检测标准
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前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我国黑臭水体整治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对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与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治理技术及评价标准等做了具体规定,其核心任务是控源截污和就地处理。不过,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各受污染水体分布也不均衡,因而黑臭水体的污染源也不尽相同。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必须从源头截断污染来源,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
《指南》作为评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法律依据,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笔者发现,《指南》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评价指标的选取应优化。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4项: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除透明度是一项感官性物理指标外,其余3项均为生化指标。其中,氧化还原电位指标是反映水体中多种氧化、还原物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的综合结果,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行业中工艺参数的控制和评价。然而,纵观当前我国各类环境水质标准,均无此项指标,也缺少检测这一指标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目前具备此项指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是很多,即使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也是采用了非标方法开展检测工作。这样,将氧化还原电位作为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之一,给黑臭水体水质的准确、规范检测工作带来了不便。为此,建议参考地表水、污水等国家相关标准,将其中反映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程度的化学需氧量及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总磷等指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以增强城市黑臭水体评价的科学性。
二是检测工作质量的控制应加强。《指南》中采用的4项评价指标,仅氨氮指标具有较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如有证标准物质考核、加标回收等进行准确度控制,其余3项都仅能依靠仪器设备的校准来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溶解氧和氧化还原电位两个指标,受现场检测的环境因素影响较大。这也给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准确评价带来了不确定性,易对黑臭水体的对症整治造成影响。此外,除氨氮指标外,其余指标都是现场检测,这也对检测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对现场采样、检测人员的培训及取得相关资质与对现场检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等。因此,建议加强现场检测工作的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现场检测设备的管理,做好设备的校准及相关记录台账,确保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三是现场采样与布点应规范。采样是环境监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采样的代表性关系到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地表水或河湖水的一类,其采样和布点工作不仅应严格依据《指南》中相关采样与布点要求,还应严格执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等相关采样标准。不过,由于黑臭水体不同于自然水体,其分布和所处环境情况等都较为复杂,也给准确选取采样点位带来了一定困难,甚至还有部分水体中尚有仍未被发现的私设偷排污水管道。因此,采样点位的布设需要充分考虑水体的实际情况,不仅要做到科学合理,还要能准确反映水体的受污染水平。
作者单位: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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